2000年9月21日 星期四

許泰緬孤軍後裔一張身份證吧

「我來台灣已經十一年了,成為台灣的媳婦也有七年多,我的小孩明年就要上小學了,但是我卻是個沒有國籍的媽媽…...」

「十九歲就來到台灣,到現在十二年了,父親過世我也無法回泰國奔喪。如果我現在就有身份證,第一件事是回家看看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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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是團圓的日子,但在台灣卻有一百六十餘名泰北孤軍後裔,幾十年來,過著沒有身份的日子,既出不了國門,也無法返鄉與家人團聚。

泰北孤軍於民國五十一年接受軍令指示留駐泰北,近半個世紀以來,沒有任何身份證明,也沒有國籍,泰國政府不承認,台灣政府也態度曖昧。但多年來僑委會、教育部一再至海外號召華僑歸國就讀,泰北國軍子弟也就在政策鼓吹下分批來台就學。他們都在十幾歲的時候離鄉背井來到祖國台灣,取得入學證明,不料一來到台灣就宛如被囚禁的「幽靈人口」,政府一面坐視他們畢業後非法工作謀生(被捉到了也沒關係,無處可遣送出境。),一面又剝奪他們加入勞、健保的機會(沒有國籍,連就服法都不適用!),工作、醫療等基本的生存權都倍受威脅。

今年八月二十九日,泰國政府內閣會議宣佈將給予泰北難民合法入境權,並發放出生於泰國的難民子女泰國國籍,台灣的僑委會僅表示「樂觀其成」,但十幾年前接受僑委會「宣導」來台的泰北學生,卻因早已離開泰國無權取得國籍,而入籍台灣又遙遙無期,陷入進退失據的困境。半個世紀來政策錯誤的悲劇,泰國政府跨出立法的一大步,僑委會、內政部卻仍以「於法無據」任令一百多名學生成為台灣社會的邊緣人。

沒有身份證,自華僑中學畢業考上大學的年輕學生,無法順利註冊;生病的人因為醫藥費太貴,不敢就醫治療;遭受工作傷害而終身致殘的工人,領不到社會救助;已屆學的孩子沒辦法報戶口,母子倆一起當黑戶;循規蹈距的年輕人,一遇到警察臨檢就被關上好幾天,查不出身份…….
經過多年的爭取,泰北孤兒們奔波於外交部、僑委會、內政部、警證署、境管局、地方法院…..文件補了又補,移民法於去年五月修訂公布以後,原以為泰北難民問題可以解決了,但取得身份證前的「無國籍證明」對他們而言卻是天方夜譚:內政部先是要求他們放棄原有國籍(可是他們從來就沒有國籍,無從放棄!),後又要求他們證明自己確實是孤軍後裔(可是他們根本回不了家,如何證明?),一拖又是年餘。今年6月14日,內政部終於簽署有關泰緬地區無國籍人民辦理居留的文件,由警政署外事組發文至各縣市警察局機關,只要他們先去自首持用假護照,經檢察官不起訴處分,即可辦理居留證。但居留證取得後還要再等五年才能申請入籍,之後,再等七年才可以申請身份證,換句話說,一百多名泰北學生起碼還要在台灣當上十二年的黑戶,無法就讀、就業、就醫。

中秋節將至,政府基於「人道主義原則」,突破直航限制,將121名大陸漁工遣返大陸,送他們回鄉與家人團聚過節。這樣一個充滿人情味的動作,相較於多年來內政部以嚴格的移民法施行細則一再刁難泰北國軍子弟,令人情何以堪?泰北孤軍後裔生活在台灣、工作在台灣、受教在台灣,要求的只是一張身份證明,讓他們可以合法工作、加入健保、考駕照、納稅、辦護照出國探望泰緬地區的老父老母….一般人理所當然的權益,對他們來說,竟然是如此遙不可及!

來台九年的成芬說:「我煩惱的事,是你一輩子都沒想過的:我要一張身份證!」(中國時報2000.9.21時論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