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21日 星期四

現在

那麼,小樹現在是什麼模樣呢?

開始學會說話的小樹,速度長成一名兒童的模樣,不再只是單音發聲,不再只是豊富的肢體表情傳達情緒,她有時過份慎重地選擇字句來表達自己,有時把幾個語彙快速串在一起,很了草地「說完了」。

她知道「上學」是一群小朋友在一起,她置身事外。

於是她說:「媽媽,我要上學。」上學兩個字說得特別用力,她甚且由於一再被拖延也知道,很認真地追加一句:「不要明天。」

「我要上學,不要明天。」她再完整說一次。

明天的「明」被她發成「棉」的音,我想她並不知道明天是什麼意思,但一再被以「明天」拖延無疑是令她提高警覺、十分不悅。

於是我糾正她的發音,她認份學習,再說:「不要,明─天。」

2004年10月5日 星期二

「過勞症」(Karoshi)在台灣

運動背景與源起

讓我們想想過去和現在的奴隸制度。
過去,奴隸被裝載在專門的船上,載往世界各地。
從某個角度來看,電車每天負載著過量的通勤者,是否更不人道?
難道現今公司的勞工團體實際上不具有幾分奴隸的意味嗎?
他們是以勞動力換得金錢。
他們的價值以工作時數來衡量。
他們無力反抗上級。
他們要求薪資的心聲無足輕重。
現今,這些公司的勞工,
甚至連過去年代受迫勞工的最基本快樂都無法享有:
與家人坐下來共進晚餐的權利。
………………
這是日本廣告工人失義之緒在隨身手冊上的隨筆,1987年,他死於連續超勞後的心肌梗塞,得年四十三歲。

1970年後期,為了應付石油危機,日本企業以stripped down/管理」為名,削減人並且增加個人工作量,員工的平均健康情況急速惡化,而過勞死問題也緊接著在日本浮現,接二連三的失義之緒一一病發、死亡,經過勞工、律師、及民間社會力量的爭取,終於在1988年六月十八日,日本七縣市開放「過勞死熱線」電話,提供相關賠償保險諮詢服務。

在台灣,自九0年代中期以來,「過勞死」的案子陸續上了報,從警察、檢查官、大學教授、專業經理人、公務人員...都有,主要顉定勞心的管理階層,不太出現基層生產線勞工的案例,且多半是媒體直接以「過勞死」定性,主管機關也不是勞委會,「過勞死」被當作積勞成疾的個人警訊,而不被置放在勞政體系的認定、勞工保險的取得、勞雇關係的爭議中處理。

工傷協會作為台灣唯一一個由職災工人組成、專注發展工傷勞安議題的社運團體,很早就注意到過勞問題是最具社會性的工傷議題,並在應接不暇的申訴個案中,整理具體事實,與工會幹部進行過勞症讀書會。到了九0年代末期,隨著關廠失業、大規模裁員愈演愈烈,長期與工傷協會合作的倉運聯、工委會、中時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也陸續發現相關過勞案例,透過工運組織性的調查與勞教,總算讓過勞議題在台灣公開上昇到對勞動政策的挑戰。

2001年,中國時報產業工會會員張肇義在工作中發生急性中風住院,工傷協會作為中時工會的勞安顧問,協助工會工作人員進入勞動現場,收集完整的第一線勞動資料,且對張員的同事作了非常細部的工作流程調查,並邀請台灣RCA職業病工人與工會交換經驗,而張太太也多次到工會合作地補足了很多病發前後的個人健康史、家族病史............經過中時工會全力投入的調查,總算逐步累積了第一個完整的過勞症基本資料。

而在與中時資方多次談判不成後,中時工會與工傷協會全程協同張肇義走完整個勞保局職災審查、爭議審議、行政訴願的漫長申訴流程,並同時申請職業傷病認定,且積極爭取工會代表、受害人家屬有列席說明的機會,首度打破勞保局「密室審理」的慣例。有趣的是,同樣受行政院勞委會主管,勞保局的職災認定與勞工局的職業病鑑定二個不同入徑的審查,最後卻出現二種截然不同的答案:勞保局的審議,最終勞工走到行政訴願還是敗訴;諷刺的是,地方政府的職業傷病鑑定委員會卻認定了張肇義是職業性過勞中風。在過勞認定的模糊地帶,勞保局先是審查不通過,駁回,後又依台北市職業傷病鑑定結果同意發放職災傷病給付,最後卻又在工人請領殘廢給付時表示之前判斷有誤,將已發放的職災給付逕行扣除、改為普通傷病…….官方態度反覆,二套制度自相矛盾,基本的勞保職災給付竟爾付了又退回,讓受害工人莫衷一是。但不管怎麼說,在工會與工傷協會陪同長達二年的爭取下,中時資方同意採用勞工局的職病鑑定結果,終於發放張肇義基本的職災補償。

如果不是工運團體組織性地深入勞動現場、陪同受害家屬全程走過審查程序,一個個過勞受害者也不過是官方棄置、駁回的不給付個案,連統計數字上都看不到。在張肇義的工傷審查過程中,我們也主動連絡甫上任的新科醫生立委高明見協助,以立院總質詢、開公聽會等方式,逼勞委會、勞保局正視過勞症的認定標準的不明、及審查機制的黑箱作業。2002年一月,工傷協會、工委會正式到勞委會門前舉行記者會,公開各式過勞個案,並正式定名「過勞症」,將過勞引發的傷病不只侷限在死亡案例。同年底,勞委會隨即公布「職業引起的急性循環系統疾病」的認定標準。官方修法動作雖然快速,但期間沒有調查、沒有研究、沒有申報,只片面挎貝日本舊資料,明顯落後於日本新修條文,引發職災工人強烈的不滿。

2003年初,工傷協會公布一系列過勞個案,引發媒體大幅追蹤報導相關議題。工傷協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中國時報產業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及台灣區倉儲運輸業工會聯合會長期合作,共同深入調查過勞個案,在當年428工殤日召開台灣第一次過勞症研討會,邀請受害人、工會幹部。醫界、法界學者共同討論。2004年,上述團體進一步擴大舉辦國際過勞症研討會,邀請日本、香港、韓國的相關團體來台交換意見。

在經濟不景氣,企業裁員縮編與生產技術轉型的多重壓力之下,可以預見過勞症(死)的發生在未來還會更多。統整由工傷協會、北市產總、及倉運聯在最近四、五年來累積所接觸的數十個過勞症案例,申請官方認定卻泰半被勞保局以「與其職務無相當因果關係」為由打了回票,受害的勞工與家屬也無法求取相關職災補償。
工傷協會公布「過勞專線」,以民間自主的力量進行全國過勞症案例通報系統,廣泛蒐集案例,以做為國內過勞症研究與建立認定標準的起點,並要求官方在研究調查出爐前,應於勞保給付上從寬認定,照顧職災工人。

不景氣下的犧牲者

張肇義是中國時報資深的廣告主編,去年歷經大量裁員約六百餘人後,工作量與失業壓力遽增,不但原職位的工作人手大減,且各部門主管勸退員工動作不斷,其單位又被要求於下班後額外以私人時間在報社學習新的電腦全頁組版,並揚言無法學會者將被資遣。種種壓力下,張肇義睡覺時都出現「組版、相片、版面…」等夢話。俟後就在工作中爆發缺血性腦中風送至醫院,而張員在病發意識不清時,台大醫院職能訓練師詢問他有什麼感覺時,他竟表示看到的都是一塊一塊廣告接拼版的圖片或相片…….

翁俊賢在建設公司任職多年。之前是三個主任管一個工地,但近年來營造業不景氣,人事大量精減,一個主任要管三個工地,令身為工地主任的他疲於奔命。於是,在巡視工地作業的途中,他無預警地倒下,因腦中風成為植物人,至今無法言語、移動,家中三個孩子仍在就學…….

經濟不景氣,大規模裁員層出不窮,保住工作的工人卻在工作量、工作壓力俱增的狀況下,促發各式職業疾病,其中尤以突發性心血管疾病最為明顯,但勞保局的相關認定卻遠遠落後於現實,造成最弱勢的職災工人求助無門。近年來,工傷協會有多起於工作時間內促發急性腦中風的職災工人,卻面對勞保局未經詳細調查就草率判定非屬職災而領不到任何給付,工資與工作汲汲可危,職災補償也隨之一併落空。勞委會一面宣稱擴大職災給付,有關職災認定的審查工作悄悄地、全面性緊縮了,過去明顯判為職災的案例,現在卻大開倒車!

心血管性疾病由工作引起的案例,在日本、韓國多年追蹤「過勞死」的案例中,早已列為職業病,但台灣的勞政單位卻從未有相關研究。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21條規定:「被保險人於作業中因工作當場促發疾病而該項疾病之促發與作業有相當因果關係者,視為職業傷害」。1986年,永豐工業公司王先生於用餐時與客戶洽談業務、情緒激動導致腦中風,勞保局依「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促發」三個標準判定為職業病;1995年,中國時報印刷工人程先生,在工作中心臟病突發去世,也被認定為職災。勞保局並多次在勞教宣導時以程案為例,宣示政府「照顧工人,從寬認定」的原則。

張翁二人是經濟不景氣下,企業裁員的典型犧牲品,勞保局卻認定其為普通疾病,而非職業災害,無視企業裁員帶來勞工作業環境的變動與失去工作權的憂懼。失業浪潮襲捲全台,工人正需要社會保險作為後盾的時候,勞保局更不應違背立法初衷,在職災認定上大走回頭路,而受害人的要求很卑微、也有實際:

1.職災審查過程透明化、公開化,爭議審議委員會應邀請家屬及同仁說明勞動現場。

2.整理勞保局職災審查案例,作為職災認定的參考準則,以免政策搖擺,工人受害。

3.全面展開心血管疾病與工作量、工作壓力的因果關係之通報、調查、研究。

4.反對直接、間接造成「過勞症」的惡質勞動政策,全面檢討工時彈性化、勞動派遣化、國營企業私有化等殺人政策。

反對只見「疾病」不見「勞動」的職病認定

「公司裡好幾個同事都已經得病了,職業病醫師卻一直推說還要等更多研究結果,人都快死了,究竟要我們等到甚麼時候?」

「像我們開貨櫃車的,整天都在車上,長期顛簸震動的結果,司機們都得了椎間盤突出;為了趕時間吃飯常不定時,一吃完飯又要開車,好多人都得了胃病或是胃癌。這些勞動現場的細節,醫師哪裡會懂?當然是工會幹部最清楚。」

「清潔隊的同事裡好多人檢查出肝癌,有好幾個已經過世了,同仁們人心惶惶,可是誰來進行調查呢?工會可以提出要求嗎?勞委會肯嗎?」

「勞保局派訪察員來蒐集工作現場的資料,結果訪察員不來問工人,跑去問會計,或直接找老闆,他們哪裡知道工作的狀況?知道了又怎麼會老實說?」

「申請職災給付被駁回,工會調查了一大本勞動現場的訪談資料,也不知審查委員有沒有看?當事人主動要去說明,還被拒絕。只看病歷,怎麼看得出我們裁員後一個人當三個人用的事實,醫生到底懂不懂啊?」

層出不窮的抱怨、不滿、傷心與憤怒,已經累積很久了。多年來,工傷協會、工委會協助多名基層工人檢送職病認定的案例,在勞保局的審查過程中,卻只調閱醫生證明,交付專科醫師審定,一旦工人有疑義,官方便躲到醫師背後:「這是專科醫生認定的。」不負起行政裁量的責任,拿職病醫師當擋箭牌。

實務上,醫師雖然瞭解流行病學的致病因子,但對於勞僱關係與勞動現場卻是一無所知,更缺乏足夠的時間人力實地進入勞動現場進行訪察;種種限制讓醫師不得不傾向保守態度,結果卻是罹病勞工難以獲得職災給付。工會幹部與勞工最清楚勞動現場的種種細節、勞動流程中細緻的管理控制、勞動環境裡有形無形的危機,然而在現行制度中,就算工人懷疑他的工作可能造成職業病,卻沒有任何的管道可以提出。

放到過勞症來說,這個問題更為明顯。什麼是過勞症?失業率與過勞症有什麼關係?不到百人的工廠一年內有六個工人因過勞中風/死亡算不算嚴重?一個月連續加班100個小時才算過勞嗎?工作壓力無法量化,過勞只和工作時間有關嗎?以工時為單一的認定標準,忽視不同產業結構與勞動型態的差異,是否能一體適用?經濟不景氣,業界普遍出現「以二個人的薪水請三個人做四個人的事」,勞工又怕被裁又怕過勞…….

過勞症是累積性的過度工作、包括工時及壓力,來自非自願性、不自由的勞動管理。過勞不只是個人健康管理問題,另有勞動關係上的不可迴避的社會意義。也就是說,過勞症的認定不只是醫療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職業病的認定原本就是勞政主管機關的職責,但職掌職災保險的勞保局,卻將責任全推給職病醫師,一旦工人對職災給付的審查有異議,官方便躲到醫師背後:「這是專科醫生認定的。」拿專科醫師當擋箭牌,迴避行政責任,也拒絕工人列席說明。實務上,醫師雖然瞭解流行病學的致病因子,但對於勞僱關係與勞動現場卻是一無所知,更缺乏足夠的時間人力實地進入勞動現場進行訪察;種種限制讓醫師不得不傾向保守態度,結果卻是罹病勞工難以獲得職災給付。工會幹部與勞工最清楚勞動現場的種種細節、勞動流程中細緻的管理控制、勞動環境裡有形無形的危機,然而在現行制度中,就算工人懷疑他的工作可能造成職業病,卻沒有任何的管道可以提出。

長期以來,職業病的審查、認定權力,掌握在官方、醫界的手中,工傷當事人及基層工會,完全沒有參與的空間。我們認為,真要落實職病防治,就應結合工人的力量, 工人要與職病醫師結盟,官方更應開放工會正式、實質參與職病防治體系,從通報、研究、調查、鑑定,都正視來自勞動現場的聲音。

職業病不只是「疾病」,不能忽略「勞動」關連的面向。我們反對現行由醫界「全包式」職病防治制度!官方應負起行政裁決權,將「醫學」與「勞動」二大領域等量看待,由工會與醫界合作,共同參與職病預防與認定的重要工程!

在預防過勞症方面:

1.)通報權:過往職病通報都由專科醫師負責。基層工會、聯合會、與工傷團體也應納入職病通報體系,且比照職病醫師給予補助。有通報,才有調查與研究,才能做好預防職災的第一道防線。

2.)研究權:工會在勞動現場發現「疑似職業病」,得申請官方補助研究,國家應釋出資源協助,進行以工會為主體的研究調查。

在認定過勞症方面:

3.)調查權:勞保局審查過勞症案件時,訪察員至勞動現場蒐集資料,應知會工會協同進行。且運用500億擴大公共服務專案,優先培訓工傷者擔任訪察工作。

4.)鑑定權:過勞症認定標準,醫學診斷與勞動現場診斷應等量評估,從寬認定。職災鑑定委員會應有勞工代表參與,並邀請工會及當事人列席說明。

官方對過勞症的漠視與無知,正反映出台灣集體職業病的黑洞。唯有工醫合作,才能讓真實的案例具體浮現。有了案例,才會促進台灣職業醫學的發展與研究。而工會積極參與職病調查,也才能真正為勞動現場的安全衛生把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