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28日 星期日

移工運動的主體形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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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台社二十週年)
移工運動的主體形塑
─以「家事服務法」推動過程為例
2008/09/01顧玉玲

1.從劉俠事件說起…

2003年2月7日凌晨四時,前國策顧問劉俠遭印傭維娜毆打送醫,次日凌晨時分因心室震顫、急救無效身亡。
劉俠因類風溼性關節炎導致四肢萎縮,全身多重障礙,但以筆名杏林子出了許多幽默豁達的書,文章多次入選中學國文教材,她以自身的經歷長年投入台灣殘障福利運動,於1982年創辦「伊甸園」(後改制為全國性的「伊甸基金會」),1989年聯合全國73個身障團體組成「全國性民間殘障團體聯盟組織」(後改名「中華民國殘障聯盟」),2001年受聘為總統府國策顧問。一名受人敬重的社福先鋒,竟然因心神喪失的印傭半夜毆打,間接導致猝死,得年六十一歲。此事震驚全台,新聞都上了頭版頭條。

這件事,媒體的第一反應可以在事發當時的新聞標題上窺見一二:「鄰居說撞邪了」(中時晚報2003/02/07)、「邪靈附身?印傭午夜捉狂打傷劉俠」(中國時報2003/02/08)...無一不是夾雜著對異鄉人的妖魔化、神秘化的想像,即便外勞 引進台灣已經十餘年了。

這件事,隨著劉俠猝死,各界蜂湧而入的哀悼與追思,立法、行政部門開始出現口徑一致的說法:「外勞精神疾病,勞委會難把關」、「立委要求檢討外勞政策/有人認為應禁用外勞,有人要求加強篩」(自由時報,2003/02/09)、「陳菊:將檢討監護工制度」(聯合報,2003/02/10))、「外籍監護工,將逐年縮減」(自由時報,2003/02/10)。由官方所主導的主流論述在第一時間搶佔各大媒體:全面問題化、污名化外籍勞工,她們可能有病、她們素質不佳、她們是罪魁禍首,而主管機關若有錯 就錯在不該引進外勞,不該任令個別家庭依賴外勞的服務,最好能全面禁用外勞,隡除禍源,問題就解決了!

這件事,劉俠在送醫急救後,透過伊甸基金會對外表示,身體已無大礙,只有全身酸痛,對外傭的舉動,劉俠也想不透,「只能猜想,也許她很想回家吧。」(中時晚報,2003/02/07第三版,陳世財)而劉俠的弟弟劉侃表示,「他相信姐姐不會埋怨毆打她的印傭,目前也不想去追究。」(聯合晚報,2003/2/8第三版,邵冰如),劉俠為人敦厚,過去多年陸續聘用三名外傭,視如家人,她甚且曾提名上一個外傭競選台北市模範勞工。她往生後,家屬都遵照她生前的言行,不追究維娜的民事責任。

這件事,維娜有口難言,除了一再向檢察官重申沒有毆打劉俠,她一如其他外勞,沒有公開說話的機會。二月九日,當現任總統陳水扁、在野黨黨主席連戰、勞委會主委陳菊紛紛赴劉俠靈堂致意的時候,一百五十多名外勞利用週日休假,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aiwan International Workers’ Association,以下簡稱TIWA)的協同下,手牽手以印尼歌曲「英雄」及燭光表達對劉俠追思,她們手捧白爉燭,為不幸猝死的劉俠悼念,也為心神喪失的維娜祁福,有人當場哭紅了眼:「希望社會各界不要因為劉俠過世,把所有外勞都當成洪水猛獸。」(自由時報,2003/02/10第五版,楊久瑩)

這件事,服務外勞的非政府組織進入看守所,協助維娜刑事訴訟 ,並整理出維娜的心聲,在二月十六日召開的「避免劉俠悲劇重演!要求訂定家事服務法」聯合記者會,我們才有機會聽到維娜的故事:「劉俠有65公斤對我而言也很辛苦。她對我很好,我很愛她,我自願不要有休假。七個月來,我只有在去年十二月印尼新年時,外出打公用電話回印尼,因為電話亭很遠很遠,我拼命用跑的去,用跑的回來,因為我知道劉俠的生活幾乎要依賴我...」 這裡,維娜就像其他成千上萬在台照顧重症患者的外勞一樣,沒有休假,她們盡心工作,被照顧者也待之如家人,但「不曾休假」這件事,似乎才讓台灣社會第一次隱隱觸及核心問題:致令外傭捉狂的,難道不是這個沒有休假權的家庭職場嗎?

這件事,串連了全台灣十數個外勞服務團體 (2003年成立「家事服務法推動聯盟」,2007年更名為「台灣移工聯盟」,為避免前後名稱不一致造成混淆,本文中對此聯盟一律以「移工聯」簡稱之。),引後此後持續多年的「家事服務法」立法行動,以具體的抗爭、遊行、宣導、勞教、連署、立法、國會遊說等集體行動,倡議相關外勞政策的修訂,挑戰台灣的「新奴工制度」 。2003年底,移工聯發動台灣首度移工遊行,並促成日後每兩年一次的移工大遊行,外勞參與工運的角色從1992年起的聲援本勞遊行,到以外勞為主體,邀請本地人共同參與。而推動家服法的過程,從與官方的直接對抗,到後來意外引發與各民間團體的數次溝通、正面衝突爭,原本邊緣化、無法發聲的移工主體,也在動態的過程中漸次成形。

這件事當然不是單一事件,經由各方力量的介入與作用,事件有了豐富的不同面向。本文想藉著「劉俠事件」一路衍伸到「家事服務法」的推動歷程,來探討事件、行動、與主體的交錯影響,並定焦在移工運動的主體形成與其他社會力量的對比。沿著這個線索,我想討論在特定歷史情境下,主體如何出現、或何以無法真正成形?國家扮演什麼樣的角色?為何會引爆民間社會的矛盾?外籍家務工踩到什麼地雷、碰到什麼社會力之間的矛盾與衝突?真的是衝突嗎?誰獲利?誰受害?民間力量如何互為主體,不談階級立場,也可以真實合作嗎?不同的社會力量在什麼基礎上,可以協同對抗國家政權?

2.真相是什麼?同一個事件,不同的詮釋與鬥爭

聚焦在「劉俠事件」,我們看見同時出手的官方、媒體、劉俠家人、民間社團,都在進行一種有立場的介入,分析這些動力及交錯的過程,都得回到各自的既有處境,而這個情境也不是憑空來的,而是基於特定的歷史過程,介入的動能則來自不同的立場選擇。

2.1無以命名的事件

劉俠與八十一歲的老母親共居,多年來陸續聘用五名外傭照顧劉俠的生活起居、翻身、上下輪椅及吃飯喝水洗滌等日常生活照護,目前受聘的印傭維娜已照顧劉俠七個多月,母親與劉俠都很滿意維娜的工作,平日待之如家人,勞雇關係良好。二月七日凌晨半夜一時及三時,劉母於睡夢中被維娜二度搖醒,表示有地震,但劉母要她不必大驚小怪,回去睡覺;俟半夜四時,就聽見劉俠大聲呼救,劉母進房只見劉俠與維娜雙雙跌在地上,維娜正用力拉扯劉俠的身體。事後維娜對檢察官表示,她夢見劉俠父親托夢說有大地震,要她緊急帶劉俠出去,她二度去叫劉母不果,趕緊自己抱了劉俠要向外逃生,卻因劉俠太重而跌落床下,她絕對沒有毆打劉俠。次日凌晨四時,劉俠因心室震顫,不治身亡 。

2.2劉俠:社福鬥士的歷史定位

一個外勞行凶的故事裡,受害者也同時陷入困境。外界如何理解雇主被傭人毆打?莫非是雇主虐待在先?家庭內的勞雇關係緊密,任何爭議都足以引發太多「不足為外人道」的聯想,勞雇雙方同時承受污名。即便劉俠長年投身社福運動,是殘障福利界的精神領袖,且早已受人敬重,但事件發生時,擠壓而來的潛在質疑,仍令劉俠家人必須強調與印傭同桌吃飯 、勞雇關係良好,外勞一時捉狂可能是思鄉情切 。劉俠的胞弟劉侃也在喪事告一段落時,將矛盾指向外勞仲介制度,認為「仲介的雙重剝削可能也會成為外勞情緒不穩的因素之一,他積極建議政府修改法令推動非營利機構辦理外勞仲介業務。」(聯合晚報,2003/02/12,何祥裕)。

劉侃與劉俠參與殘障福利工作二十年,使他得以有能力將一個受害者的家屬角色,轉換成政策上的積極建言者,也讓劉俠猝死的新聞,不會只留下總統府弔唁的「應予明令褒揚,以彰馨德」,將國策顧問的角色,更挪向社福鬥士的歷史定位。這裡,媒體呈現的事件定性,無疑也是多方角力的結果。劉俠這個已逝的主體,藝文界的朋友追憶其樂觀強韌,社福團體肯定其勇敢堅持,在在都使得黨政高官的追悼不過是其中一小塊,也超越一個受害悲劇的格局,展開對政策省思的視野,成為劉俠留給台灣社會的追憶。

2.3外勞:在集體行動中出現的多重主體

事件另一端的當事人,印傭維娜,事發後立即被送到土城看守所羈押,且其最後無罪釋放是基於「暫時性精神異常、心神喪失」的醫生鑑定,更使其主體模糊不清,無法出現。但這樣的一個無聲的、心神喪失的維娜,恐怕也在說著一種無聲的控訴:為什麼,維娜會心神喪失?如果是你,連續七個月沒休一天假,你會不會也瘋掉?

TIWA基於多年從事第一線移工服務的警覺,捕捉了這個被社會忽略的聲音,先即時以軟性的燭光追悼表達心聲,探視維娜後再擴大邀請其他移工組織,以聯合記者會指出「沒有休假」的結構性困境,朝向「訂定家事服務法」的移工運動。這裡的主體是多重的,維娜、以及其他因過度疲累而自請離職、或撐到身心潰散而被迫遣返的看護工們,她們是沈默的主體,唯有當「事件」發生,才隱隱見到有口難言的身影。第二重主體是可以休假、但同時承受問題化污名的外勞們,他們在週日聚集起來,以有限的休假時間組織了移工自主團體 ,捧著白爉燭,為死去的劉俠悼念、為受監禁的姐妹擔憂,同時也扺抗台灣社會對外勞的污名。第三重主體是第一線服務外勞的NGO組織,即後來「移工聯」的成員,這些團體都長期從事外勞服務,其豐沛的組織、培力經驗,成為事件後快速集結、有效串連的物質基礎 。

2003年起,「移工聯」草擬工人版「家事服務法」,規範家務勞動條件及勞雇、仲介責任,讓公權力介入私人的勞雇契約,要求工時明確化、強制納入健勞保、明定休假休息權益、居住空間保障受雇者隱私權、女性保護與性侵犯預防、明確界定勞動內容、訴訟補助及安置收容....等基本勞動人權保障,不分本籍、外勞,適用所有家庭類勞工。從單一事件出發,通向台灣移工運動的漫漫長途,一路開啟新的議題與鬥爭,進行全國勞教、連署、與抗議行動。也就在家服法二度在立法院成案、勞委會也同意研商勞基法擴大適用範圍的可行性時,部份社福團體出現抵制的動作,他們或是在國會進行「反遊說」,要求立委撤簽家服法 ,或是直接抗議勞委會,要求先有完整社福配套,再研商家務工立法保障 。台灣移工的主體也在一波波抗爭行動中漸次成形。

2.4勞委會:對不起,都是外勞和前朝政府的錯

在劉俠事件中,外勞行政主管機關勞委會從一開始表示:「若查出外傭違法施暴,將廢止其聘僱許可…勞雇雙方亦可合議終止契約,屆時該名外傭將遭遣返命運」(中國時報2003/02/08)的個案式說法,因應劉俠猝死而快速提昇到政策主張:「勞委會指出,目前已規定外勞引進前必須接受詳細健康檢查,其中有關精神疾病也已列入健檢項目。」(自由時報,2003.2.9第七版,陳中興),勞委會主委陳菊並親至劉俠靈堂弔唁,所有的媒體都大幅報導了她握著劉侃的手連聲說:「對不起!」。到底,她在道歉什麼?陳菊表示:「勞委會本來對於外籍監護工的品質將會要求更高、更專業。此外,雖然外勞健檢原本就將精神狀況列為其中一項,但往後對於精神鑑定將更加嚴格要求,也會要求來源國配合。…..未來將逐年分階段減少這部份的外籍人力。」(自由時報,2003/02/10第五版,洪素卿)意思是:勞委會沒做好把關,讓品質不好、不專業、精神狀況有問題的外勞進來台灣,對不起;未來會減少引進外勞,以測安全,對不起;都是外勞的錯,對不起。陳菊宣布逐年減少外籍監謢工,像是避開高危險群,以確保台灣人的安全。

除了歸罪外勞,陳菊還說:「要追究引進監護工政策,是誰開的大門,舊政府的黨政要員賺了多少利益? 誰在操控仲介公司?」(聯合報,2003/02/10,李順德)把引進外勞的政策全盤推給前政府,仲介公司的背後是前朝官員,像是她已任勞委會主委三年卻毫無責任。2004年3月2日,勞委會公告通過修法,開放非營利團體經營仲介外勞業務,凡設立二年以上之全國性組織,都可申請附設人力仲介公司,仲介費最高只能收取一般營利性仲介公司的八成。但由於仲介市場早已全面商業化,背後政商勢力結構與利益分配都已然飽和,TIWA即多次公開指出:除非官方強制實施「國對國直接聘雇」,將媒合及管理業務收歸國有,再將部份工作委任非營利組織,否則,在既有的商業遊戲規則裡,非營利組織根本沒有生存空間。果不其然,勞委會放寬非營利組織介入仲介的政策,後因乏人問津而不了了之。一直到陳菊下台,仲介制度也不曾改變 。而「移工聯」提出具體的替代方案,要求取消暴利的商業仲介,全面實施國對國直接聘僱,也一直沒得到當局的採納。

2.5悲劇繼續發生….

劉俠逝世後數年,2006年9月24日,台中市一名菲傭比西塔傍晚時分持刀砍殺一家雇主四口,比西塔來台一年六個月不曾休假,神智不清下持刀行凶;同年11月17日,在南港,來台二年的越傭馮氏梅持菜刀追殺雇主,造成一死一重傷的慘劇,隨後馮氏梅跳樓自盡導致下半身重殘癱瘓……維娜、比西塔、馮氏梅、還有其他不曾被披露出來的女性看護工,一個個被送進看守所,她們都心神喪失,有的經一年起訴調查後無罪釋放,有的尚坐在輪椅上、長期羈押等待判刑,這些不同國籍、不同服務地點、照顧不同對象(身障者、小孩、老人)的看護工,都不是遇到壞老板、都不是勞雇糾紛,她們唯有一個共通點:從七個月到二年的在台工作時間裡,她們從來不曾休假。

劉俠事件至今,外勞政策仍在原地打轉。仲介制度一樣剝削外勞,家事服務工也依然無法可保、全年無休。但一些社會力量已慢慢在過程中集結、轉變、互相鬥爭、形成對話。

3.特定歷史情境、生產關係下的移工主體

主體因現實處境的不自由而有其限制,但也因對壓迫的反抗而出現動能,這些動態的掙扎、對抗,都一點一滴在形塑主體的形成。本文聚焦在劉俠事件後的各式社會力所擠壓成形的移工主體,這裡,並不是「原本就有」的移工主體被召喚出來,再賦予集體認同的意義,而是在具體鬥爭中不斷改變、並因持續培力的工作而點滴匯聚成的集體樣貌,個別的人在集體中一起被改變,同時也共同參與形塑主體的過程。一旦這個鬥爭停止,主體也不復真實。

3.1沒休假、沒組織:無法成為主體的外勞

長期以來,政府將老弱殘病的基本照顧丟給個別家庭解決,早形成台灣中下階層沈重的負擔。1992年,政府正式開放引進廉價的外籍家務工,以填補龐大的社福需求。至今,已有將近十七萬的外籍家事服務勞動者 ,散落在台灣個別的家庭、或醫院裡,以長工時、低工資的勞動條件,持續修補台灣社會福利、照護制度的缺漏。諷刺的是,由於家庭類勞工被排除在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外,使得這塊殘缺的公共社福領域徹底私人化、市場化,公權力除了設立引進門檻的條件,對外勞來台後的工時、休假、工作內容與勞動條件,完全沒有規範與保障。
同樣沒有勞基法保障,但本地家務工專業分工清楚,依時、日或月計薪,保姆不必打掃洗衣、看護工無需買菜烹調、清潔工更不必接送小孩,有的管家且採上下班制,不必二十四小時待命。而外勞進入個別家庭後,經常與被照顧者同房而居,工作與生活領域高度重疊,家事繁雜,多半處於隨時待工的狀態,若沒有定期休假,意味著全然失去放鬆、交友、匯錢、甚至上教堂(或其他宗教活動)的機會,加以語言不通、資訊封閉,沒休假就形同斷絕一切的社會支持網絡。

這群散佈在各醫院、家庭之中的外籍勞工,有九成為女性,她們的勞動條件十分特殊並孤立,經常一個雇主聘僱卻三四家親戚輪用,也有忙完早餐送小孩上學後,還到雇主辦公室當無償小妹。她們的行走動線十分侷限,二十四小時與雇主相處,卻沒有勞工保險,不受勞基法保護,工時與休假更得靠個人運氣而定。她們作為台灣社會的短期移工,千里迢迢來到台灣勞動、補足本地社會福利的不足,照顧老、殘、病、弱、幼的家庭需求,為穩定台灣社會發展貢獻心力,卻在侷促的工作場域,同時承受種族、階級、性別的多重壓迫。

在台灣,外勞市場根本是一個單向的買方市場。理論上,資本主義的勞動力市場裡,勞雇雙方有限的「自由」 買賣維持了勞動條件的穩定、平衡,太惡劣的雇主,工人迫不得已也只好離職他就。但台灣政府卻對合法引進的外籍勞工立下「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緊箍咒,不能換老板,所有的勞資協商都不可行;不能換老板,就是單方面的忍辱吞聲。此外,多數外勞來台前都需借貸繳付折合新台幣十幾、二十萬元的高額仲介費,若提早解約只能遭受遣返,沒來得及存到錢就返鄉則意味著立即面對龐大的債務,比出國前更慘……種種不利的條件,都逼使多數外勞只能選擇忍氣吞聲,不敢辭職。

自劉俠事件以來,外籍家務工持續爭取「休假權」 ,要求的不只是忙碌工作一週後的一日放鬆,更意味著休假以脫離勞動領域,才得以結交朋友、掌握資訊 、尋求協助,甚至,得以組織自主的團體 。而對弱勢者而言,麥克風從來不會主動交到他們手上,唯有藉著集體行動,才有發聲的機會,主體才得以被確認。沒有休假的外勞,不啻是提早剝奪了他們成為主體的社會條件。

我們傍晚時分看見她們倒垃圾,我們在醫院、公園看見她們推著輪椅,她們是沈默、無以發聲、無以集結的分散個體,而最大的壓迫來源正是台灣的外勞政策。

3.2國家退位、弱弱相殘:照顧者與被照顧者被迫對立

過往,家務勞動泰半由家中的女性(妻子、女兒、媳婦、媽媽)無償承擔。如今經濟弱勢的家庭,大多要靠雙薪(外加就學子女的貸款、打工)才得以生存,一旦家有病殘老幼的照顧需求,幾乎沒有其他援手,唯有期待公共化的托育、照顧、養護服務,一般稱之為「社會福利」。隨著高齡化的時代來臨,長期照護的需求日益增加,在公共福利嚴重不足的情形下,廉價的外勞成為許多家庭最不得已的選擇。這裡,不論是國家承擔,還是個別家庭付費,我們都得先承認:家務勞動,就是一份「工作」!這個工作,需要技術、勞力、與付出,很多時候,甚至需要情感的支持與承擔。不管社福體系以「服務提供者」、或「居家服務員」來稱呼,這份工作就是有工資、有職災風險、也有聘僱(由國家或個人承擔)關係。

面對龐大的社福需求,內政部依照身心障礙程度、經濟狀況提供個別家庭一定時數的免費居家照顧,俗稱「喘息服務」,原意是讓負擔照顧責任的母親、妻子得以在公部門提供臨時照護期間,稍獲喘息。不料,1992年開放引進外籍看護工後,內政部竟片面以行政命令明訂:聘有外籍看護工的家庭不得申請免費的居家照顧。此舉嚴重侵犯被照顧者的公民權益,也對外籍照顧者有明顯的種族與階級歧視──本地婦女需要喘息,外勞就不必了嗎?台灣政府明目張膽地認定外勞可以全年無休,毫無喘息!造成的結果是,照顧者全年無休,被照顧者也無法獲得良好的照顧品質,而取消喘息服務更導致大量本地居家服務員的失業。錯誤的政策,同時壓迫本勞、外勞、與被照顧者!

勞委會曾於1998年四月一日指定個人服務業適用勞基法,後因工時難以難定等原因而於1999年一月一日起不再適用 。2003年劉俠事件後,「移工聯」要求家務工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或儘速制定「家事服務法」。在移工聯持續的行動施壓下,勞委會於2005年5月20日公開表示,因家務勞動具有「個案化」及「多元化」的特性,不便訂定一體適用的法令,將研擬「外籍家庭看護工/幫傭勞動契約參考範本」(即「定型化勞動契約」)為替代。事實上,家庭類外勞來台前都已與雇主簽訂勞動契約,這份契約,基本上也幾乎是「定型化」,大同小異,有休假、有工作內容、也有加班規定,但外籍家務工合法引進十六年了,這樣的契約若真有約束力,民間移工團體也就不必到處救火、補漏洞了。再者,若以個別的勞雇契約為約束,一旦勞/資任一方違反契約,就成為一般的民事糾紛,而民事糾紛無非就是法庭相搏,連本籍勞工都禁不起曠日費時的法庭程序,更何況是隨時可能遭遣返的外籍工人?「定型化契約」不過是讓勞工行政主管機關逃掉他們的責任,讓家務勞動更加邊緣化、人肉市場化。

多年來,不論藍綠政府,在勞動政策上都不約而同地朝「勞資協商,國家退位」推進。這在工運發展強大的地方,也許還行得通,但台灣的勞工運動發展不過這十數年,工會組織率超低,力量薄弱,放任勞資協商等於是放手讓資方打工人,無視於小工人和大老板在法律及資力上的不對等位置。而以外籍幫傭、看護工來說,家庭內的職場原本就孤立、封閉,沒有親友、工會的支持系統,再加上勞動者的短期居留身份,使得各種社會資源的取得更加不易,個別的家庭類雇主也沒有集體協商的機制,在這樣的混亂狀況下,更需要國家積極介入,定出相關法律依據,避免爭議與漏洞。

家庭早已是一個職場,有僱傭、有勞動、有管理,這個私領域裡的生產關係,也應該是公共關係。理想上,我們期待「家務勞動公共化」,由國家承接個別家庭的需求,而明訂家庭作為一個職場的基本勞動規範,正是促使長期照護體系建立的重要前提。不管是「一體適用勞基法」,或另訂「家事服務法」,都不過是正視「家務勞動就是一份工作」的既存事實,這不是「爭福利」,不能以「增加雇主成本」的擔憂作為抵擋。若經濟弱勢的雇主無力承擔合理的勞動條件,更應該要求政府釋出社福資源挹注,而不是以壓榨看護工為替代。

當不曾休假的外傭心神喪失、持刀砍人,勞雇雙方都成為結構下的犧牲者。劉俠事件後,官方與媒體都將矛頭指向維娜的異常精神狀態,或是要求加強健康檢查,或是呼籲個別雇主要善待外勞、小心觀察外勞是否有異狀,再一次將責任丟給弱勢的勞雇雙方,逼迫原本相互扶持的照顧者、被照顧者陷於對立的兩造,而公權力全然束手旁觀。

3.3民間愈對立,官方愈得利:選擇什麼階級立場決定你站在鬥爭的那一邊

在既有的結構下,經濟弱勢的重症患者家庭,恐怕經常要掙扎於「要不要讓外勞休假?」的矛盾情緒中。理性上,外勞是人不是機器,不能無限制使用,因全年無休導致月經提前終止、心神耗弱砍殺雇主的案例時有所聞;實務上,癱瘓在床的身心障礙者,就是需要全日守侯、每二小時協助翻身以免褥瘡的看護,失去社福挹注只好全部轉嫁由外勞「不休假」以彌補。許多「好雇主」,如劉俠及其家人,在自己有限的能力內,給予外勞應有的尊嚴與生活條件,但仍無法避免維娜因長期無休而心神喪失、犯下不可挽回的錯誤。個別家庭內,社會上最弱勢的兩群人,卻因國家失職而成為結構下的犧牲者。

勞委會陳菊主委公開弔唁劉俠時承諾:「未來將逐年減少引進外勞」,早已破功 。近年來勞委會甚且公開表示:「社福外勞」(即看護工)不列入總量管制,不設人數上限。於是我們看到,台灣社會有愈來愈多的家庭依賴廉價外勞的協助,但外籍家務工的勞動條件卻政策性地日益惡化 。

2005年12月11 日「反奴工制度大遊行」的五大訴求之一,就是「要求家庭類勞工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或另訂家服法」。當逾千名外勞及台灣民眾遊行至勞委會大門口,勞委會即發佈新聞稿,公開承諾將研商家務工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邀請外勞、社福、仲介團體共同討論。之後,牛步拖車地開過二次會議後,2006年11月22日,部份社福團體 至勞委會抗議,提出「給我長照,否則免談」公開聲明,現場高呼:「我要活下去」,擔心家務工納入勞基法後,聘僱費用大幅提昇而雇主無法承擔。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 表示:「外傭適用勞基法將引發很多問題。」(聯合報,2006/11/23,a14版,陳嘉恩)要求對雇主需求先全面進行普查、提出長期照護的配套措施後,再談外勞保障。勞委會隨即無限期停止研商會議,向「移工聯」表示:「等民間團體有共識再說。」直至2007年12月9日「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前夕,勞委會才又緊急宣布將研商於二年內全面適用勞基法。但數個月後,民進黨下台,勞委會人事又重新洗牌。

2008年政權更替後,「移工聯」重新展開家服法連署提案,於同年7月11日在立法院召開「家事服務法公聽會」,殘障聯盟現場發表聲明:「我們不需要家事服務法」,要求「由國家負責外籍看護工的引進及分配,照顧服務的提供者負責管理、訓練及監督,家庭根據需要購買居家照顧服務,依據家庭經濟能力支付費用」 。事實上,採取「國對國直接引進、聘僱」原本就是「移工聯」多年來的主張,弱勢雇主不該承擔國家失職下的額外支出,要求國家介入的立場,勞雇雙方的利益原本就是一致的,不過是勞委會一再拖延、拒絕採納。更進一步說,不論是由國家或個別家庭承擔聘僱責任,家務工的勞動規範與保障都是必要條件,不能以一個更大的訴求(改變照護制度)而否定工人的基本需求(立法保障),兩者相輔相成,根本無需二擇一。

官方的回應向來被動、保守,針對家務工立法保障的訴求,勞委會先後二次明確的公開承諾分別在2005年、2007年的移工大遊行前夕,因「移工聯」大型抗爭行動的壓力,才逼出官方具體的回應。外籍人士來台後的集結行動,原就有遭警方或雇主藉故遣返的風險,難度較本地人更高,但本地社福團體的一紙聲明稿或國會反遊說的行動,卻足以讓所有意圖鬆動結構的努力停滯不前,外勞政策保持現狀,倒退回到原點。反正,外勞沒有參政權、投票權,政治角力一定是輸家。諷刺的是,照顧者與被照顧者其實多是類似處境的弱勢階級,何以竟成了政治角力的二造?在推動「家事服務法」過程中,家庭勞雇雙方看似矛盾對立,但真的是你有我無的零和遊戲嗎?對立的是現實的利害衝突、還是選擇的階級立場?

家服法運動最大的貢獻恐怕就在於,原是挑戰官方政策的移工運動,無意間率先引爆的竟是社福團體的抵擋、造成民間團體的拉扯,而隨著一次又一次推動社會對話與改變,一方面打開移工運動的視野,與其他團體進行合作與協商;一方面卻也暴露出所謂民間力量,並不必然有一致的階級立場,對抗的矛頭也不必然都會指向官方。這裡,我所說的「階級」,指的是傳統生產關係中的階級差異,不一定是家庭職場中的「勞雇」關係。正因為公共政策的缺席,才導致弱勢家庭成為外勞的直接雇主,而許多家庭內的勞雇雙方在社會關係裡都同是受雇階級。階級鬥爭,指的是壓迫者與被壓迫者之間的鬥爭,選擇什麼階級立場會決定你站在鬥爭的那一邊。以殘盟為首的社福團體積極反制家服法,先後提出長期規畫的照顧體系、國對國直聘以抵制家庭類勞工的勞動保障,拒絕進入勞基法、或家服法的具體討論,讓勞雇雙方有機會協商出相互理解的共識與法令設計,反而讓原本該負起責任的官方(勞委會或內政部)坐收漁利,成為仲裁者,適巧逃掉政策規劃的責任。

這是一個不斷拉扯、拖延的過程,民間愈對立,官方愈得利。表面上看起來是民間缺乏共識、利益衝突,但實情卻是國家失職,導致在有限的資源裡,弱勢與弱勢只能相互擠壓。我們要看清楚並高度警覺的是,任何「先有配套,再有保護」的拖延,或「檢討總體制度,不必勞動立法」的詭辯,都會陷入執政者分化弱勢者的詭計,形成弱弱相殘,鞏固既有的壓迫結構。

3.4共創三贏:外勞有休假、本勞有工作、照顧品質有保障

自2003年起,「移工聯」草擬工人版「家事服務法」,進行外勞的擴大勞教、連署、組織行動,並於草案完成後,一一與殘障福利及婦女團體 溝通、交換意見,開放修訂「家服法」內容,並主動拜會內政部部長 要求恢復喘息服務,以保障勞雇雙方。過程中,不斷遭遇各式反彈:「她就像我們家人一樣!」、「她自願不休假,她想多賺錢。」、「她若是學壞了,逃走了怎麼辦?」、「立法會鞏固家務市場化,不利於婦運推動家務公共化。」、「外勞要休假,失能患者怎麼辦?」、「家事法會增加弱勢雇主的成本。」、「外籍看護工的素質不佳,根不不該聘用外勞。」、「不能鼓勵外勞搶走本地婦女的飯碗。」、「等十年長照落實了,再來立法保障看護工。」.....種種說法,在團體主張和個別經驗的層次上,都需要更多的對話與理解,一一釐清困難癥結及解套方案。

回顧台灣工運歷史,1992年就業服務法正式開放外勞引進台灣時,也曾引起本地工運團體的緊張,陷入「外勞搶奪本勞工作」的迷思,但隨著台灣工運的發展,本地工人終究得面對「本/外對立」事實上是官方有意造成的,2003年起每二年一次的移工大遊行,也因此吸引愈來愈多的本地人參與、聲援。如果外勞政策是服務於少數資本家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以及掩蓋政府社會福利的缺漏,我們反對現行的外勞政策,反對引進廉價外勞到台灣淪入最底層的、墊腳的勞動後備隊。現實上,外勞引進早已從補充性、替代性、到依賴性的存在,本地工人也不可迴避要與外勞共同組織起來,互保也自保。被壓迫者原本就是利害與共,外勞愈受壓迫,本勞愈沒機會;外勞愈被剝削,本勞愈沒出路,唯有提高外勞的勞動條件與本地工人漸趨一致,才能保障本地工人就業安全;唯有本勞與外勞共同行動,才不會任憑統治階級擺佈。2007年基本工資調漲時,「移工聯」主動串連各本地工運團體,共同爭取本勞外勞一體適用,也展開之後多次合作的基礎。

類似的情形也出現在與婦運團體的溝通上,部份婦女團體一開始由於訊息不足,也曾經決議不支持家服法,主要的理由是認為家務勞動不應私有化,家服法將使商業化外勞政策更加鞏固,有違「公共化」目標。但經「移工聯」主動連絡、溝通、說服,也獲得善意回應、正面支持 。這都是推動溝通後、互相理解與支持的起點。

同樣的,照顧者與被照顧者看似利害爭奪,其實是唇齒相依,應聯手對抗政府,而不是將矛頭對準彼此。多數被照顧家庭對現狀並不滿意,僅能在有限條件下維持生存的最後底線,若民間對話真正開啟,適足以創造勞雇共謀出路的契機,但抵制家服法的社福團體並未開放與移工對話的誠意 ,卻面向官方、要求權力掌握者暫停改革,越過外勞的全年無休、精神耗弱的現實困境,直接提出一個更高遠、數十年沈痾未解的長照體系。再進一步說,所謂「民間」,也並未權力相當。移工運動多年來以個案揭露不義、以集體行動挑戰體制,才勉強獲得官方一點點正面的回應,啟動改變與對話的可能,但台灣籍雇主團體的反對聲浪一出,卻立時可以讓討論退回原點,維持現狀。權力關係的差距,特別反映在維持現狀的惡果只會單方面由外勞來承擔。移工運動經歷無數次的遊行、遊說、論壇後,總算鬆動一點社會討論空間時,殘盟可以輕易拋出更龐大的社福議題如長照體系、直接聘僱等,再度轉移焦點,保障移工的訴求又一次被擱置。權力不對等是隱藏在「民間沒有共識」背後的真相,「民間團體各有不同立場與意見」的中性陳述,並不足以說明這場階級鬥爭。在既有的權力關係中,殘盟選擇的行動一再回到鞏固現狀,踐踏弱勢外勞,是「社運團體的墮落」 。

諷刺的是,部份社福團體的主張,放置在個別身障者的真實世界裡,也出現很大的落差:許多雇主擔心增加聘僱成本,但也同樣關心外勞權益,若有喘息服務的挹注,勞雇雙方同時受利,這才是雇主最大的利益。2007年12月9日「我要休假」移工大遊行中,就出現數位坐輪椅的被照顧者,陪同外傭參與行動;2008年7月11日的「家服法公聽會」中,更有多名身障者帶著外勞現身,要求:「恢復喘息服務,保障外勞休假。」個別家庭雇主與外勞朝夕相處,並不會唱高調要求完美的社福權利,而很願意花力氣支持外勞爭取迫在眉睫的基本勞動權益。真正的對立面是掌握資源與決策的統治階層,而非照顧服務的兩造。

家庭職場的立法規範,召喚了勞雇雙方的共同介入,主體也在對話過程中,愈加清晰。移工團體控訴制度不公,但很快就發現:片面強調外勞受虐與不平,可能間接引發對雇主的污名化,雙方同時都是政策下的受害者,唯有彼此協同、互為主體,才可能創造三贏。正面的挑戰帶來正面的改變,「移工聯」與社福、婦女團體討論後,立即在家服法草案中增列喘息服務、聘僱費用得以減稅、降低就安費、家務工強制納入勞保……等考慮雇主處境的條文,並強調恢復喘息服務後,由國家聘用本地看護工擔任居家服務員,以擴大本地勞工二度就業的勞動市場,讓經濟弱勢的被照顧者不虞增加聘僱成本,得到完整的照顧,也讓最基層的看護工得到應有的休假與保障。讓本勞/外勞、照顧者/被照顧者不再是對立的兩造,擴大社會合作的基礎。

「移工聯」主張,唯有立法訂定合理的勞動條件,才能促使長期照護體系的建立,讓照顧者有休假、被照顧者得到完整的照顧,喘息服務的財源可以來自「就業安定基金」,創造本地勞工二度就業的照護市場。推動家務工納入勞動法令保障的基本精神,就是弱勢相互扶助,創造本勞、外勞、被照顧家庭三贏的局面。不論是現階段「已經存在」的商業式服務購買,或是未來我們所期待的家務公共化、由國家全面承接,不管是個人聘僱、或是國家聘僱,本地或外籍勞工從事的家務勞動,都需要立法規範勞動條件,家庭職場都應被視為一個勞動領域!

4.行動讓主體得以出現

談論外勞處境,經常會以廣泛的「人權」來召喚一般社會大眾的認同。強調人權正因為他們在台灣的處境完全沒有人權,看似抽空來談,其實正是一一指出:「作為一個人,你有休假,外傭沒有;你可以換老板,外傭不可以;你不必付仲介費,外勞非付不可;你可以組工會,外勞不可以…….」,要突出的,正是本地人與外勞的不同處境,揭露差異,面對不平等。但不準確的「人權」之說,容易流於同情與施捨,也容易污名化雇主。「家服法」的推動歷程,更清楚面對勞雇雙方的利害盤算,以兩相得利的角度重新詮釋同處弱勢的二造並非對立關係,保障外勞其實也是保障本勞及弱勢雇主。

階級是階級鬥爭的結果,主體也在行動後出現。所謂「社會對話」,其實也是在進行一種意識型態的搶奪,對歷史、事件的詮釋權,主體的能動性是趨向保守、還是指出結構困境?鬥爭的主體之間,是真矛盾、還是假矛盾?動態的鬥爭過程中,各種社會位置被揭露,各種權力關係無以迴避,真相於是浮現。

劉俠事件到家服法推動過程,是一連串拒絕將「悲劇」簡化為勞雇鬥爭的行動。若要檢驗社會運動的主體,必須指出結構的位置、動態的鬥爭、革命的翻轉。以弱勢之名的抵制行動,若都通向維持現狀,不過是變相作為鞏固體制的幫凶,選擇站在工人階級的對立面。而移工的行動若無法在對話中開創更豐富的視野,提昇更高的格局來看待現有的困局,以及不同的主體差異,其侷限也是明顯可見的。家服法推動過程,各式衝突與鬥爭形塑了現階段台灣移工的運動主體,從「保障人權」、呼籲反奴工,到勞雇利害與共、「家務勞動公共化」的政策性訴求。
正因為移工難以集結、無以久留,運動主體的形成更加困難,但隨著動態的集體行動,還是點滴匯聚出力量。這裡的「主體」,指的不是個別的人,而更像是一個容器,由運動力支撐著,得以承載更多的社會力量的積累。推動家服法的運動歷程,在客觀共同上撐開一個相對安全的社會空間,承載來來去去的移工進入,可以說話,可以學習,可以累積力量,可以集體行動。這個容器裡,承載著不能休假而無以集結的沈默個體、也有無法現身但工時相對靈活的「逃跑外勞」、以及更換姓名而多次進出得以累積能耐的「合法外勞」....各式不同居留身份的遷移勞動者,以各自的條件參與其中。另一方面,相較於被迫三年一輪、有期限的流動、且無法自組工會的外勞,移工運動中的組織者(本地組織者、外籍神職人員與社工)因著居留權的寬鬆,有相對穩定的發展與積累,運動過程中學習的知識、與官方對抗的經驗都足以成為對抗的武器,成為這個主體容器的一部份,開拓一個自身投入、又與移工協同、民主參與的行動鍛練場,而這也是動態的主體展現,無法固著,不得稍歇,一旦行動結束了,這個容器般的組織主體也就不復存在了。若說在運動中,個別的人取得培力、改變的機會,再擴展至其他的社會行動,也是另一個新的主體了,同樣的,若沒有足夠的社會力支撐,啟蒙後的個體也很難再對歷史發生主觀的作用。

經由鬥爭,與其說是主體現形,不如說是更暴露現實的限制與條件,以及展現集體對抗的動態發展。這也正是「家服法」推動過程中,最重要的社會意義。

2008年12月27日 星期六

關於錢


上週小樹堂堂邁入滿八歲生日。我們買了蛋糕慶祝,阿嬤臨時沒準備禮物,悄悄拿了五百元給小樹,那小樹,露出可愛的笑容,誠心誠意對阿嬤說:「不用了。」向來「禮數一定做到夠」的阿嬤無計可施,收下二張紅鈔票,再一次奉送面額較低但誠意十足的三百元紅包,小樹甜蜜收下:「這樣就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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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忍不住盛讚她不貪心,同時不免各自百思不解:何以三百元是一個合理金額?標準是什麼?

今年春天起,我學著阿舅對待皮皮的方式,正式宣佈每週配給張樹小姐固定金額的零用錢,並奉送存錢筒以示「自我理財」時代的開啟。此後,我每每約小樹出門採購,她便慎重其事地帶了一個小錢包,裡面永遠不會超過四十元,看見喜歡的東西會很節制地翻看價錢再放回原位:「這種髮夾家裡已經有了。」或者是:「29元?我不要!」有時我主動為她挑選了什麼小東西,她多半會說:「這個我要出錢哦?」然後謙遜地婉謝我口惠實不至的好意。幾乎每次,她都是空手繞完,只額外要求走進便利商店,稍作斟酌後大手筆買了有漂亮包裝的新飲料,作為這一場逛街的最後高潮。有時我不忍心,逕自拿了她又放回去的帽子或襪子去付帳,她驚喜萬分的表情真讓我覺得自己是個慷慨的大富豪。

真是個窮人家的、有節制的孩子啊。我心中嘖嘖稱奇。雖則小樹自小不曾缺過什麼,婆家娘家來來去去不時有額外禮物可以領,眾阿姨們也出手大方,但為娘的我向來不愛消費、不喜多餘,她與我出門若要這要那多半是希望落空。認真回想,那種蠻橫在地上打滾向父母要脅玩具的恐怖行徑,似乎只發生在她二歲多,只有一次,渴望一組紅藍相間的塑膠製小桌小椅,恰好讓她坐進去、裝出寫功課的模樣,專屬小樹。我與大樹在超級市場冷眼看她哭啼,心中驚駭:果然!小孩都會變成這款惡魔!!不敢心軟。但這等恐佈攻擊也僅只一次,小樹對購買新物品的欲望多半很節制,又或者是,對父母很節制,其他容易攻陷之爺爺奶奶阿嬤等,她稍有堅持,但也不致過份,可說理,可交換各有退讓。

果然是窮人家的小孩啊,認命的那一種。

奇妙的存錢筒,不知給了什麼幸福的暗示。小樹對存錢展現高超的興趣,一點一滴計算著財富的積累,但並不計較我之前承諾每週給五十元零用錢很快就因發現她不太亂花錢而自動改為「不定期的施捨」。她不是遺忘我的諾言,她記得,但無意追討,偶而我來自首貢獻些許銀兩,她可有可無,毫無恚礙。

既然是自由使用的金錢,小樹也花費,我有時聽說她在學校福利社買了什麼東西分享同學,不免有點擔心她因著身有餘錢而表現闊綽,會對其他孩子形成壓力。但認真觀察,似乎她們有來有往且並不算頻繁,也不致相互擠壓,小樹且僅只試探性地買了些貼紙小戒指粉色紙條等廉價小東西後,也沒有再接再厲敗家或炫財。她展現一種「有錢也不亂花」的自制力,不貪多也不覺匱乏。有時奶奶不在家,我送她上學匆匆要她自己去買早餐,她花不完必將餘款全數繳回,還帶著一點「我沒有買飲料只花了十五元」的沾沾自喜。

這個每天盤查存錢筒「總金額」的小孩,並不因為了解金錢與欲望的直接作用、及數字積累帶來的快感而變得斤斤計較,她算計著她的財富,但展現一種不介意、不貪多的從容大度,單是喜孜孜地守著一點零錢,節制地花用,偶而和我爭執:「這個錢要我出哦?你出啦!」但不為此反目、哭鬧,她有捨有得,多半對結果心甘情願、甚且不知為何地表現出一種接近心滿意足的和平之氣。

錢乃身外物。她算計,但不執著。

現在,她將阿嬤的三百元放進存錢筒,用興奮的口氣宣稱:「我已經有,一千二百三十元了!」

我想我們都被她不貪多又這麼喜悅的樣子深深打動了。隨後,每個人都在不同時刻用不同理由進貢了些許零錢給小樹,或是幫爸爸買煙的打賞,或是媽媽袋子裡掉落的零錢見者有份,或是奶奶又零用金加碼一百元(然後小樹又很離奇地退回五十元,說這樣就夠了)………這個奇妙的積累財富的方式,真令人自動奉獻一己之力啊。像在教堂捐獻或廟裡添香油錢,我們甘心付錢,為她緩慢的財富積累而略盡心力。

我承認,習於算計的大人們,在付出這麼一點貢獻的同時,也不免暗自在心中交換式地祁願:但願這個孩子能長保不貪求、不勉強的清澄。像是,預知生命的匱乏與貪求終將戰勝自由自在。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長大了


長大了。

最近幾個月,所有的長輩在不同的情境下都不約而同發出這樣的喟嘆:「小樹真的長大了。」帶著幾乎是欣慰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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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大。小樹的身體當然是快速竄高、成熟,但這個速度一路長來都不曾稍歇,並不足以讓人大驚小怪。「長大」的讚嘆,多半伴隨著成人們類似「苦盡甘來」的微笑說出,陳述的是一個孩子趨近懂事、乖巧、守信用、可溝通的事實。

這個長大了的比較值,最明顯可見的是才不久前的六、七歲叛逆與搞怪高潮期。例如,不願起床的賴皮;又或者是,邊玩邊看電視邊寫功課邊挑戰大人的耐性;以及,不吃飯不洗頭不收玩具不罰站行使所有不服從的權力……..每天都是肉搏戰。一大一小或數大一小的不平等戰役,一邊拖拉催促,另一邊就懶散裝死;一個怒斥一個回嘴,一個哄騙有之一個置之不理,盛怒捉狂一個含淚對抗,零零種種,族繁不及備載。看似大欺小,實則是小凌大,出招頻繁的那方正是無技可施的那方,不戰或戰都是大人節節敗退,

然後,像是天暖花開之一夕間大地春回,似預期又這樣不可意料。某個早上,那個週日夜窩在你的床邊遲遲不肯睡,而你氣急敗壞認定次日一定會遲到的孩子,在清晨鬧鐘響了,你推著喊著她起床囉,心中不免預設她至少要掙扎半小時,而天使般的孩子睜開惺忪的睡眼,看了牆上的時鐘一眼,突然冷靜且認份地起身了,她二話不說,連打了一半的呵欠都很節制地嚥下,俐落地起身,拖著明顯沒睡飽的身體跌跌撞撞走向浴室,刷牙洗臉上廁所。你躺回床上,有幾分怔忡,有些許咋舌:哎喲我的天!

她開始講道理,進退有據,說好了交換條件,她守承諾,也不會得寸進尺。偶而還是會賴皮,但都在可承受的範圍內;偶而她會反悔,但不是漫無邊際的自導自演。小孩兒之所謂懂事,不外乎「好教養」,不必逼大人張牙舞爪扮演壞人;不外乎「肯幫別人想」,讓大人稍懈警戒不必像個保全人員;不外乎「講大人的道理」,得以和平使用大人可理解的邏輯應對,有進有退有來有往,不會耗盡力氣但猜不到她到底接收了多少?

總之,小孩的懂事是大人的利益。且這個懂事不是拼命灌溉的成果,而是,天暖花就開了般的自在,那個我行我素的小樹自己決定的。

這個依然耐心不足、任性如故的孩子,也許是被社會化馴服了,也許是判斷利害後的棄與守,總之是一點一滴長出此時此刻與外界和解的方式,試著遵循的道理。我忍不住,像是得到禮物般,微笑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