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0日 星期五

一場凶手兼法官的殺戮遊戲

  就在今年五一勞動節前後,當官方一如過往展開熱鬧的、鮮花簇擁的┌模範勞工┘頒獎典禮,我們卻先後看到工傷協會與攝影師何經泰的┌工傷顯影—血染的經濟奇蹟┘攝影展,揭露一幕幕怵目驚心的職災工人影象;五月七日,因工廠實驗化學染料引發過敏性皮膚炎的職業病患者林美玲,更勇敢地現身說法,突出台灣職業災害的嚴重性及工傷者求償無門的困擾。

過往零星化、個別化出現的職災事見,集中浮現,我們宛如目睹了┌台灣經濟奇蹟背後的無名英雄┘以身家性命寫下血淚斑斑的墓誌銘,在官方的統計數據中,過去十年來,近五萬名勞工因工作傷害而死亡,逾二十萬人終身致殘,這個驚人的數字是兩伊戰爭中,美伊雙方死傷人數的總合﹗(附帶提醒的是,兩伊戰爭是二次世界大戰迄今近五十年來,震驚全球、傷亡最慘烈的軍事行動。)當「重返聯合國」、「加入GATT」的口號在朝野政黨的一致催眠下,成為台灣人民「邁向國際化、現代化」的集體迷思,對台灣的勞動階級來說,每年逾三萬名工人死傷於職業災害的「經濟奇蹟」,卻不啻是猗場催命的「經濟內戰﹗」,相較於每年居高不下的國防預算,對抗的是至今仍在試射空包彈的兩岸心戰,台灣工人卻在島內不間斷的經濟內戰下歷經浩劫,而相關的勞安支出、社福預算至今未被重視。

回到林美玲事件,仔細讀報的人,不免心生疑惑;明明是職業災害,老板不認帳也就罷了,怎麼連勞工保險的職災給付都領不到﹖

在此先作個勞保條例法律小百科式的解讀﹕請領勞保職災保險的各項給付(包括傷病、殘廢、甚至死亡)時,除了醫生證明,「投保單位」的簽章是必被條件,對受僱於一定雇主的勞工,投保單位就是公司了。白話文的說法就是﹕小工人因為工作而受傷了,要依法取得勞保的相官補償時,還需要大老闆的背書。

於是,現實的工傷案例中,我們看見職災認定成為老闆的特權專利,就算是職災者是由救護車直接自血染的機器旁送到醫院,就算是由職業病門診醫師經長期的追蹤診療,鑑定是職業病無疑,只要老闆不蓋章,勞保局就是不給錢﹗在這個基礎下,我們可以理解為什麼華國染料公司一句「職災認定勞資雙方仍有疑義」,就使勞委會束手無策。林美玲官司一打六年多。

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自訂了一個自縛手腳的遊戲規則,犧牲弱勢職災工人的權益,而將職災認定的最高權力交給雇主成為無法規範的私人財產﹗讓兇手兼任法官,正是法律、制度聯手佈下天羅地網對職災工人進行的「合法殺戮」﹗

面對職災問題,最卑微、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擴大職災認定的單位,讓產業工會、醫院職業病門診中心、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認定都得以取代顧主的簽章,反正還有勞保局最後審查的把關,「浮濫謊報」的托詞 遠比不上方便工傷者獲得最起碼的職災補償。過去幾十年來,多少個林美玲在漫長的司法訴訟中,無助地舉證以取得應有的權益。職業災害擴大認定單位,顧主若有不服,就由顧主去提請訴訟,「非職災」的反舉證責任,交給顧主「換人做做看」﹗(1996.5.10中國時報南方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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