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22日 星期四

打仗用的

高偉先生「坐看性丐盜匪『產業運動』的興起」一文(自由時報,一月二十日,以下簡稱高文),將公娼比喻為盜匪,遙遙呼應了前北市社會局長陳菊所言:「賣淫若能合法,販賣槍枝、毒品也可以合法了。」更再一次突出了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如何在法律之前已將娼妓嚴苛定罪!
娼、丐、盜的存在,源自於不同的社會問題。我們在公娼的生命故事中,看到許多來自破產的農村家庭、礦坑爆炸的礦工女兒、沿海的捕魚人家、經濟條件窘困的原住民……..,這都是在台灣經濟急速成長的過程中,被政策性犧牲的弱勢族群,也造成了貧窮女性自願從娼的結構性背景。正因為貧窮問題是結構造成而非個人因素,整個社會在面對公娼、乞丐時,便隱隱處在一個良心不安的窘迫狀態裡──社會不公的那根刺,如鯁在喉;有罪的是誰?

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人們特別喜歡拿販賣雛妓、黑道介入等「真相」粗糙地蓋在公娼身上,而乞丐遭不法集團操控的新聞也總是拿來大幅報導。指出隱身其中的罪惡,使主流社會鬆了一口氣:總算可以大聲疾呼、振振有辭了。面對貧窮、不足時,只令人良心不安──除非主流社會敢將茅頭直指貧富不均的結構錯誤!我們的社會寧可簡單地接受娼妓都是「迅速致富」、「愛慕虛容」,也不願更細緻地追究:是什麼樣的社會污名,使公娼只能蒙面抗爭?是什麼樣粗暴的政策,使合法緩衝二年的權利還要苦苦抗爭還不一定拿得到?

高文說:「娼、丐、盜、匪自古以來從未斷絕,但讓他們處於不被社會接受的狀態乃符合最低的社會正義,更是文明進步的開端。」高先生的意思是:娼妓廢不了,但就是要她們被踩到社會最底層,見不得人,才能處罰她們!高文大筆一揮,就將娼、丐與盜匪混為一談。但是,娼、丐不傷害任何人、不搶奪任何人的財物,反而是這個社會允許種種投機、炒作、政策性財團減稅等方式,公然進行大規範、甚至是制度性的搶奪行為,而娼、丐不過是謀取全家的基本生計,何以這個社會竟然要將他們踢到最底層,嚴重加以污名的同時,還要扣他們是違反文明的帽子,這不是太傲慢了嗎?

長久以來,「污名」就是資源所有者對社會的分化與排除,是強勢者藉以鞏固地位,打壓弱勢者的符咒。漢人對原住民進行資源搶奪時,順帶給後者貼個「骯髒、懶惰、酗酒、不負責任」的標籤;而一夫一妻制的異性戀霸權,則操弄整個社會對同性戀「變態、有病、不正常」的烙印……各式污名如同烏雲般籠罩在弱勢者的頭頂,迫其隱身聲、不見天日。而不能在陽光下生存的弱勢者,缺少成長壯大的養分,更加註定其弱勢處境,不得翻身。搶走妳的東西,再說你壞;因為壞,你沒有權利討論搶奪的事!-----這正是台北公娼被集體對待的方式。

公娼抗爭,給台灣社會帶來的衝擊與反省,不只是道德的、階級的、性別的,更是政治的。若高先生只看到「娼妓爭權,腐蝕民心」,我們倒要說,台北市議會演出的政黨惡鬥現形記,更令全台北市民倒盡胃口!拿弱勢公娼的生存權大作文章、玩法弄法,這樣的市議會鬧劇若不打烊,民主政治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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