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數有限,刪了又刪。本文原刊登於2010/09/30中國時報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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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與勞動,從來就與人類求生存緊密相隨,拜科技發展之便,網路、交通工具都能迅速帶著人們遷移至過往不可夢想之處。逐水草而居,無需申請簽證,原就是人身自由的一部份,但隨著民族國家分立、國界日漸森嚴,自然人跨越國界的遷移,不免遭逢人為制度的重重壁壘。
全球化的浪潮中,跨國遷移管道的有條件開放,促使貧窮國家的勞動力快速商品化,以勞力輸出為國家賺取外匯、解決失業問題;另一方面,接收國則政策性壓低移工工資以挽留資本外移的腳步,同時填補社會福利的千瘡百孔。在台灣,公權力選擇性地設定疆界的管控條件,對於挾帶資本的遷移者,大方開放免稅免簽等優惠措施;而對於低階勞動者的流動,則施以各式管控關卡:嚴格的婚姻移民面談篩選、藍領移工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天羅地網捉拿「逃跑外勞」、加強辨識東南亞女子為人口販運受害人……不管是以保護為名、或以查緝為主,都不約而同指向特定國家、種族、性別、行業的外來者進行防堵與獵捕。
九0年代起,大量輸入台灣的藍領移工,帶著自由的人身遠渡重洋來履行定期勞動契約,但他們入境後立即面對各種不自由的制度捆綁: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嚴格的居留年限、費用高昂的私人仲介、家務工被勞基法排除….等,形成集體移工遭受奴化的客觀條件,勞動權益受到嚴重剝奪。在這個全面討好資方、極端扭曲的廉價移工市場,開放聘僱的「自由」是雇主的專利,「不自由」的限制則只束縛移工:不能換老板,所有的勞資協商都不可行;不能換老板,就是單方面的忍辱吞聲。國境空間開放移工進入,時間上卻切割「三年一期」快速汰換,台灣政策只撿取移工最年輕力壯、完整好用的勞動時期,不讓移工有機會轉化為長期留置的公民。居留期限形成勞動控制與階級分化的利器,阻斷其對公共事務參與,也切除與本地工人的結盟關係,更抑制移工的集體反抗力量。遷移者的勞動權受到不平等的對待,其社會權與政治權也一併被瓦解。
立法開放移工來台前,本地企業主曾以「產業外移」為威脅,要求台灣政府輸入廉價移工。二十年過去了,歇業關廠、資本外移的速度不曾稍減。近來台灣政府為吸引台商回流,粗暴強制徵收農地以廣建工廠、迫老農無田可種,馬總統且高調規劃「自由經貿特區」,推動特區內的移工薪資與基本工資實質脫鉤、並放寬數量上限,貼心為已然全球佈局的海外台商鋪妥「回流」之路,藉特區內大幅降低土地及勞動成本,為大企業主訂作島內殖民地。許多自許為自由派的經濟學者,此時紛紛在媒體上響應政策,誇言應讓移工薪資回歸市場機制,不設基本工資底限。但他們卻不面對,移工來台從來就不是自由的!藍領移工的居留權受控於限業、限量、限雇主的勞動契約,幾近動彈不得。談「自由」,不能只取對資方有利的一半,罔顧剝奪移工自由的另一半。若要真正回歸自由市場,就應該正常化移工居留資格、取回自由轉換雇主的權力,以保障其安全遷移。
揭露台灣移工政策的內在矛盾,並非暗示只要全面開放自由的勞力市場,一切問題就會解決了(那也不過是把移工放置在和本地工人一樣的被剝削處境),而是要打破「假自由」的迷思,正視這套「新奴工制度」如何構成。國籍與種族的劃分,恰好遮蔽了權力結構的真相。我們對這些來自東南亞、與台灣有類似被殖民的歷史與爭戰遺痕的左鄰右舍們,只有防堵,沒有好奇;只有排除,沒有興趣。
二十年後的台灣社會,會有什麼不一樣嗎?民族國家還是世界主流嗎?
二十年後,還有多少無國籍、無戶籍的黑戶,持續勞動而沒有醫療權?
若我們期待社會的改變,是翻轉既有的權力結構,由身處弱勢、邊緣、底層的人,得以公平發聲,得以參與決策,有機會決定攸關自身命運的政策,並共同承擔後果。那麼這個改變的歷程勢必要從下而上,從基本的練習發聲開始,從底層人民學習拿回權力開始。集體前行,又如何能夠貪快?若要求改革的「效率」,不免寄望「權力」代行。為求一夕變天,台灣社會已經付出很大的代價,將權力讓渡給部份強人,只求快速翻身,不料帶來的是出賣與背叛!但出賣與背叛,早在人們將權力經由選票輕易讓渡給政客的同時,就已經註定了。自己學習作主人、作決定,其實就背負了很大的責任與壓力,是一個時刻無法放手的功課。進一步,我們終究得追問:誰,才有資格參與作決定呢?
異質化的移民,應該是一個社會進步的正面力量,而非負擔。從移工主體出發,「弱勢」是處境,而非本質。正是不當的制度設計,陷令他們置身弱勢處境,飽受剝削、無以發聲。但個別的移工莫不是儲備膽識、飄洋過海以改變現況的積極行動者,他們不是等待救援的一群,而是奮力撐出遷移條件的開拓者。
台灣引進移工二十年了,第一線的移工團體漸次集結為「台灣移工聯盟」,我們所提出的訴求多半是暫時性的,配合現階段國界控管下,工人力量所能引發社會對話的程度。除非基層組織累積更大的社會力,足以撼動現行制度,打開人們對勞動與移動的政治想像,也許不是二擇一式的國籍認同,也許是自由地在邊境上遊走、勞動、不落籍一地的互助生活,不受歧視性政策的控管,超越國籍與種族的劃分,公共政策的決定權屬於所有生產者與勞動者……。美好的自由夢想,終究要一步步從弱勢處境的人得以培力組織開始,從而促使優勢地位的人減少一點因循偏見,增加一點想像力。
像先有雞還是先有蛋
回覆刪除常左思右想最終如曲徑沒叢莽
或許可以不當一盤棋來看
現在藍領可自由轉換了。
回覆刪除樓上的,我好希望是如你所說,但真可惜,白領老外可以換雇主,但藍領外勞還是不行呢,「不得自由轉換」是就業服務法明文規定的,移工唯有遇到關廠、被照顧者過世、雇主明確違法....才不得不轉換雇主,又或者,極少數經勞雇合意得以轉出──意思是,你要辭職,需經老板同意,老板不同意,你是不能換工作的。這是自由轉換嗎?
回覆刪除小樹上次來我家真好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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