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4日 星期日

台灣的外勞政策正是「人口販運」的溫床

2003年底以「看護工」名義來台工作的越南籍陶氏瓊,被雇主送到塑膠廠非法工作,後遭受職業災害截肢致殘。來台前,阮氏瓊借貸付出高額的仲介費,以看護工契約被騙來台後,她的行動受到雇主控制,一天只吃一餐飯,未領到薪水與賠償前,就被強制遣返回越南......

2005年,位於樹林的宏富科技公司,聘用三十名菲籍、越南藉女工。生產旺季趕工時,本勞輪三班工作,外勞連續工作24小時,不准睡覺!有時半夜,台籍管理人員逕入女工宿舍把外勞叫醒,就要她們到樓下的工廠去加班,不得拒絕。生產淡季時,外勞被轉販到淡水、樹林、新竹的其他工廠勞動,從二天到三週不等。護照、居留證被扣押,薪水卻被不當苛扣、延遲數月發放。宏富的外勞宿舍就在工廠頂樓,每天晚上工廠收工後,7、8點關上電動鐵門,只能從外部開門,住在廠房及倉庫樓上的數十名外勞形同被軟禁,連火災都逃不出來!

在聯合國的「人口販運」定義中,陶氏瓊及宏富女工來台工作的過程中,已符合「欺騙」、「債務約束」、「強迫勞動」、「行動控制」、「受剝削」.…等人口販運要素,應以受害人身份獲得基本照顧,由警調系統主動以刑事犯罪偵查、起訴不肖雇主或仲介。但在台灣,陶氏瓊的雇主卻只受到勞委會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處以行政罰鍰,而受害人要討回職災補償還要自費跨海打民事官司!

強迫勞動也是人口販運

全球每年有兩百萬人遭受人口販運,每年有高達九十億美元的地下市場,人蛇跨國流動。聯合國在2000年一月通過了「預防、抑制、懲罰人口販運協議」,要求成員國將此類活動犯罪化,並超越傳統以性剝削為目的的狹隘關注,明訂當代的「人口眅運」形式應包括強迫勞動、債務奴役。
2005年六月,美國將台灣的人口販運防制評比由原本的第一級往下降了一級,與中國大陸同等級。2006年,台灣又因高捷泰勞抗暴事件所引發的外勞政策不當問題,而在評比報告中再下降為第二級觀察員。而事實上,台灣的外籍勞工早就處在國際人口販運的危險邊緣,特別是以女性為主的家事服務勞動者,因不受勞基法保障,又處於個別、孤立、封閉的工作現場,更容易被不肖仲介或雇主四處轉賣、不當僱用。而一但外勞以「逃走」脫離被奴役狀態,卻又立即陷入「非法」身份,外事警察天天追捕逃跑外勞,導致「受害者」一夕成為「通緝犯」,更不可能出庭作證、協助檢調起訴加害者。再追根究底來說,外傭陷入人口販運的困境,恐怕最主要的壓迫還是來自外勞政策中的「不得自由轉換雇主」,台灣的不當外勞政策,適巧成為人口販運的溫床。

外籍勞動力「商品」的特殊性,在於限業限量限期引進,一律採最低薪資,除非是受照顧者過世、原雇主放棄聘用、或關廠,否則不得轉換雇主。也就是說,再如何糟榚的勞動環境,只要雇主不是明顯違法,外勞若要辭職,只有遣返一途。若我們說,資本主義的勞動力市場是自由買賣的,在勞資雙方條件懸殊的狀況下,能勉強取得整體勞動條件均衡的,恐怕只有受雇主以離職來淘汰不肖雇主,以缺工來促使工作環境的改善。但台灣外籍勞工的引進與制度設計,卻全然背道而馳。

發展了誰?奴役了誰?

台灣自1992年立法開放引進外籍勞工,一開始是源由於營造業、製造業資方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政府使用外籍產業後備隊以最低工資滿足雇主壓低勞動成本,延滯產業外移的腳步。1993年後,政府擴大開放外籍幫傭、看護工引進,將原應由國家以社會福利承擔的家庭照護,放手給低廉的外勞市場解決沈重的社會需求,讓家有老、殘、病的中下階層,得以用最低工資聘請全天候的照護者。而其中,「不得轉換雇主」更是逼得外勞在雇傭關係中,全面繳械。

有的外勞,以「看護工」名義引進,卻被雇主帶到鐵工廠,直至發生職災才知道這是非法工作,沒有勞保;或者,同一個仲介,卻三、四個月不等地轉換到不同雇主家作業,對外資訊完全封閉;更多的是,契約上是照顧阿公,但全年無休地到雇主及連帶四、五個親戚家中清掃,兼要煮食三餐、假日到雇主開的店裡幫忙,毫無喘息的二十四小時待命………這都是真實的台灣外勞處境。

奴隸時代已經過去了嗎?當新自由主義的經濟思維橫掃全球,當台灣政府也汲汲營營在勞動及產業政策上,快速以去管制化、市場化、私有化加緊跟上「全球化」的腳步,且不論所謂的「發展」,到底是「發」了誰?「斬」了誰?單是聚焦在來台的外籍勞工身上,我們就會駭然發現:以全球化為名的跨國流動勞工,卻在台灣受到最封建的捆綁,形同奴工!

只談「庇護」不看「結構」是假道學

跨國界販運,強迫勞動,在台灣早已存在多年,結構性的政策問題不改變,台灣就會成為人口販運的溫床。有一群好控制的、便宜的、好用的外來奴工壂底,集體勞動條件只會全面沈淪,受害的同時也會是台灣的勞動階層。唯有台灣社會正視外勞來台是貢獻者、生產者、勞動者,是對台灣社會及經濟付出與奉獻的一群,將本勞與外勞的勞動條件更趨一致,才不致形成勞勞對抗、資方得利。

可預見的,台灣政府在美國老大哥的壓力下,勢必會虛張聲勢在「人口販運」的庇護議題上,大作文章,以執行更嚴格、保守的邊境控管。台灣行政院於2006年規劃的「反人口販運行動綱領」,更只是就現有的檢警及安置體系草率整合,再把各部會及民間團體找來背書,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及天主教越南配偶及外勞中心提出的結構性問題,都被勞政單位粉飾太平,最後二個民間外勞組織以公開聲明退席抗議。

2007年,移民署正式成立後,即召開國際反人口販運研討會,並邀請美國國務院官員與會,移民署以短短二個月間起訴、破獲數十起人口販運案例,而受到美國代表的讚許,認為台灣政府在起訴懲治上不遺餘力。但事實上,就我們具體的接觸,部份主動自首想返鄉的外籍性工作者,都被不分青紅皂白地當作「受害人」處置,以保護之名實為軟禁,她們被迫出庭作證或供出人蛇(不管是否自願來賣淫),且無法返鄉,成為台灣政府的對外「績效」。這些最弱勢、邊緣的女性受到二度傷害,成為台灣政府呈貢給美國人的祭品!

我們必須嚴正指出:只談「起訴」不談「預防」的反人口販運,是假正義、真壓迫;而只談「庇護」不談「預防」的反人口販運,是假道學、真保守。我們不要頭痛醫頭式的補救路線,不要檢警調張開天羅地網搜尋「受害者」,藉保護為名而進一步污名化、地下化特定行業。我們主張,積極「預防」人口販運,必須從結構性的問題下手,總體檢視台灣扭曲的外勞政策、性產業政策、移民政策,解開跨國求生存的勞動者的枷鎖,才能澈底反人口販運!(本文部份刊登於20050713自由時報「e化的野蠻交易」、20050719蘋果日報「台灣也有人口販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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