笨麻雀的故事
我太太從高中畢業後就進入RCA工廠工作。沒想到在1990年,工廠因為經濟不景氣財源縮編為由而資遣她,她就留在家中照顧小孩。在劉文瑄(我三女兒)出生約四個月時,忽然小孩的肚子股起像籃球一樣大,經醫生診斷發現了肝母細胞瘤。
之後,就是連續三年的開刀、化療,劉文萱變的非常瘦小,只剩下皮包者骨頭,我們看了非常心疼。最後爆發猛暴性肝炎並引起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結束了三年的小生命,並開啟我與我的妻子都無法擺脫的遺憾與心碎。
[@more@]
在小孩去世之後,我非常著急我太太的身體健康,要她去做健康檢查。檢查報告出來得知我太太已經患有乳癌,而且已經是末期了。立即決定開刀去除癌細胞,又再未來的三年中,定期做化療。後來,她已由原本的乳癌轉移為骨癌,在一次次的化療中,沒有了頭髮,沒有了強壯的筋骨,就連肉也被化療的後遺症摧毀了。對他來說每次的動作,都是一種折磨。在最後近半年,她必須靠嗎啡才能止住突如其來的巨痛。
從醫師那得知,我的小孩在母體中已經感染癌細胞,出生後餵的母乳也是原因之一。我的內人1995年時檢查已經是乳癌末期,請你想想從初期至末期,需多久時間?是不是在RCA工作時就患有癌症了?我及我太太家至現在為止,除了她及小孩之外,沒有人罹患過癌症,她的祖母90幾歲了,還身體健康。
她為工廠工作11年(1979年至1990年),是做物料管理的工作,每天必須在密閉的空氣中,在用過的各式棄置裝膠及有機容器的桶子中工作。那時她還和我講一個笑話:『工人會把廢棄的桶子搬運進來,有時迷糊的麻雀跟著跑進來,因為空氣非常的糟糕,加上強力膠及塑膠原料的氣體充斥,所以很快就會抓到麻雀。我們把麻雀抓住後,放到桶子的洞口,沒兩三分鐘就翹辮子了,它們真笨。』當時覺得很好笑,現在我一點都笑不出來了,我應該立刻就叫她不要去上班才對。她時常說,樓上的管理人員還要從外叫蒸餾水喝,也不同她們吃廚房煮出來的飯及茶;他們還在廚房井水不遠處挖一個洞倒有機溶劑。
在她工作的那段期間是台灣經濟奇蹟的年代,她把青春歲月都貢獻在社會。還有用時,拼命榨取,沒有能力再貢獻時,卻沒有任何人想到她。工廠不承認是他們的疏失,還說RCA員工沒有地下水;勞委會不承認是職災,一直在做研究,非要證明因果關係才能有所補償。那時沒有健保,看病醫療非常貴,龐大的醫療費用,豈是我們這樣的人付擔的起的;就在健保實施之後,相關癌症藥品、醫療還是必須全額自費。
曾經聽說:窮人只能生小病,因為有健保,只有富人才能真正生病。我覺得我就像是被社會遺棄的人一樣,沒有人關心我,也沒有人肯定她對於台灣經濟的貢獻,她的存在似乎與這世界無關了。
─2001.1 劉邦助口述,工傷協會張雅婷整理
廠外公害污染,廠內職災工傷
跨國資本全球流動,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灣設廠二十餘年,違法挖井傾倒有毒廢料、有機溶劑,留下永久污染的土地、水源,以及死傷逾千名工人的職業性癌症!
三十年前台灣經濟快速起飛時,外資大量進駐,美國電視機、錄放影機、音響等家電銷售第一的RCA公司於1970年來台投資,分別在桃園、竹北、宜蘭設廠,全盛時期員工達二、三萬人,曾多次獲台灣外銷績優廠家第一名,並被台灣省政府選為模範工廠。直到RCA台灣電子廠於1992年停產遷往新加坡,統計前後受雇於RCA廠的台灣工人約有十萬人。
1994年,台灣的立法委員揭露RCA桃園廠區的高污染問題,造成附近居民罹癌率偏高,震驚全台,RCA也儘速幫桃園廠鄰近的居民遷設自來水[1]。1998年,台灣工研院針對RCA公害的研究報告顯示,離RCA廠區二公里遠的地下水還含有過量的三氯乙烯、四氯乙烯,超出飲用水標準的1000倍!之後,已離職多年的RCA員工陸續傳出逾千人罹患肝癌、肺癌、大腸癌、胃癌、骨癌、鼻咽癌、淋巴癌、乳癌、腫瘤等癌症,專家指出,RCA員工的罹癌率為一般人的20~100倍。1998年二月,台灣環保署確認RCA桃園總廠為「永久污染區」[2],地下水的污染永遠無法恢復。
2001年四月,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3]根據RCA員工自救會[4]收集的傷亡名單、勞委會RCA案研究的名單進行比對,再加上電訪、面談後,已知二十餘年來曾在RCA廠任職的員工中,共有1395人罹患癌症、其中有226人已因癌症死亡,此外尚有百餘人罹患各式腫瘤。若再將眾多失聯員工以及RCA廠附近居民也估算進來,其數字更是超乎想像。
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在科學上稱之為DNAPL,比重大於水、溶解度很低,很難予以清除,形成永久性污染,但因具有揮發性,常被使用於電子工業、乾洗業、航太業等,對人體的危害,則藉吸入、接觸、飲用等途徑。1987年的國際癌症研究中心(IARC, International Agency of Research on Cancer)的專論報告中,已指出足夠的證據證明,三氯乙稀、四氯乙稀對腎臟癌、肝癌、血癌、乳癌、肺癌等具有顯著性的相關。
這些致癌的有機溶劑,可透過呼吸、飲用水、或暴露在空氣中,經由皮膚等途徑,進入人體,長久以來,會引發肝、腎等臟器及精神神經、血液方面的損害,相關的各式癌症更是仍在研究調查中。
RCA桃園廠內,提供給近一萬名基層員工的飲水機,都是直接抽取地下水、再經簡易過濾。而在辦公室的白領主管,則另外購買蒸餾水飲用。廠裡的老員工至今回憶起來,都感慨地說:「難怪那些外籍主管都喝礦泉水,只有我們這些傻工人,天天喝毒水,住在廠裡,吃在廠裡,連洗澡的水都是有毒的!」
與毒為伍,人不如土
一位曾目睹同事傾倒廢料的RCA員工阿信表示:「我記得在我剛進公司的時候,1970年初,幹部直接就叫作業員或工廠裡的小弟把難聞的廢溶劑在廠房外面的地上。剛開始,倒廢料的人都沒有戴口罩,後來因為受不了那種氣味,都帶上口罩。而且公司生意越來越好,廢料也就越來越多,公司後來乾脆挖坑來倒,我想很多人都知道而且都看到這些事。」
根據RCA專案調查小組的環保專家表示,RCA當年就是用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當作清潔劑,來清除生產過程中的髒東西。工廠為了節省回收成本,剛開始將用過的清潔劑直接傾倒在廠區,後來因為數量越來越多,就用馬達打到地下去,或是挖洞掩埋,日積月累,這些溶劑漸漸滲透到地下水裡面去,污染地下水。(孟維德,2000)
參與RCA自救會行動的一位資深領班,表達了和許多員工類似的看法:「公司製造污染並不是因為財務不良,沒有錢處理廢棄物,而是為了省錢和省事,好降低生產成本,保持自己的競爭力!說實在的,整個污染事件政府要負很大的責任,政府過於縱容RCA。我覺得RCA是利用政府的軟弱,員工的無知,才可以這麼大搞污染,你想想政府不管,員工又不知道污染的厲害程度,公司為什麼要花錢來處理這些廢料?反正是過路客,錢賺飽了就走人,誰管你員工和附近居民的死活。」
RCA在台期間,先後被奇異公司、湯姆笙公司併購接手經營。這些大有來頭的跨國資本,前者是台灣核四廠核島反應爐八十億美元工程的承包商,後者更是生產國防設施、醫療器材、半導體、通訊等尖端科技產品的大軍火商,台灣國防史上最大的軍購弊案拉法葉艦,就是法商湯姆笙集團的產品。RCA有這樣的超級大資本作後盾,員工達五萬五千人,分佈於全球45個國家,產品廣銷一百多個國家。
在台灣環保署的壓力下,RCA資方曾於1996年進行桃園廠區土地、及水源的污染調查,並花了二億多新台幣整治桃園廠區的土壤污染[5],而罹癌員工逐年增加,每年都有人因癌症過世,卻哭訴無門。老員工們一提及此事就忿忿不平:「人不如土!」
從資本的邏輯來看,當然是人不如土!土地是可增值、可販賣、可再利用的「商品」,以RCA桃園廠來說,湯姆笙公司出售廠址前已登記土地變更,以商業用地16億新台幣的價格賣出,當然後續的調查與整治也圍繞在土地污染上。而受到傷害的員工、居民呢?反正流行病學的研究永遠是屍橫遍野後才累積出可比對的「發生率」數據,等到因果關係的確認出爐也許是二十年後了,屆時要求償,又有多少人負擔得起跨國官司的高昂費用?
諷刺的是,RCA近年來在國際間大打環保形象,強調保護地球資源,所有家電產品實行「產品再生管理計劃」,儘可能使用還原再生利用的物料,且績效卓越。然而,在台灣,我們看到的現實卻是,為了節省環保成本,超大資本的跨國企業卻直接挖井傾倒廢水,地下水源破壞怠盡,不知情的工人日復一日與毒為伍,接觸、吸入、飲用致癌的有機溶劑。
女性勞動者與工業污染
多年來,在台灣RCA電子廠工作的女人們,有一個共同的秘密:月經失調、提早停經、流產、死胎、卵巢長瘤、子宮出問題。每隔一段時間,生產線上又有人請一兩天假,女工們私語著大概不是經痛就是流產吧?養不住小孩的身體、難以安胎的子宮、不到三十歲就停經,這麼私密的事,怎麼好意思公開說呢?像是犯了錯,各自著急、傷心、怪罪自己。直到1998年,RCA員工集體罹癌的新聞一點一滴地被揭露,女工們在一次又一次的抗爭行動中聊起來,才知道彼此都有過一兩個留不住的小寶貝,還有人孩子生下來就帶著癌……
六0年代,台灣經濟轉型,以優惠稅賦、低工資、無環保法令規範土地使用….等條件,政策性大量引進外資設廠。大批廉價、好用、勤快的農村少女進入工業區。九0年前後,隨著台幣升值、東南亞及大陸等更優沃的新興投資環境,我們看到年屆中年的關廠失業女工走上街頭,控訴三十年春青血汗領不要退休金的悲哀與憤怒。(2000,顧玉玲)在此同時,爆發了已關廠的RCA桃園廠址,土地及地下水遭三氯乙稀、四氯乙稀的嚴重污染事件,以及逾千名女工罹患職業性癌症,工業污染與女性勞動者的關係,才正式浮上檯面。
1970年,RCA自美國本土開始轉向第三世界設廠,台灣之所以被優先考慮,最重要的原因就在於台灣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後,提供了大量中學畢業、年輕、勤快、廉價、手指靈活纖細的女性勞動者。(Jefferson Cowie, )在台灣RCA桃園廠,大批從農村或都市邊緣入廠的女工,晝夜不分地三班輪值。公司有數十輛交通車早晚分批接送來自眷村、鄉村的少女,另外還在廠區週遭建了九棟女生宿舍供中南部來的女工住宿,吃、喝、梳洗都是同一區受有機溶劑污染的地下水。
2001年起,工傷協會協同RCA罹癌工人組成自救會,展開系列抗爭。病歷上,鼻咽癌、大腸癌、乳癌、肝癌、子宮頸癌….等罹癌者幾乎都以女性居多,雖說廠內百分之八十為女性勞動者,但男性技工也不乏工作十幾、二十年的,為什麼得以倖免?
年資18年的技工吳志剛說:「一天八小時的工作,我們這些有技術的男工多半是在整個廠區走來走去,很少固定在一個地方待太久的。密閉式工廠空氣不對流,吸氣罩又多半沒作用,有機溶劑味道這麼重,誰受得了啊?」
與吳志剛在RCA認識結褵的老婆,年資11年,卻早被檢查出兩側的卵巢癌。更不用說,那時配合加班、住宿的多半是外地來的女工!
我們查了物質安全資料表,才發現電子廠中染整、清洗、電焊時常用的有機溶劑,竟會藉吸入、飲用、接觸對人體產生慢性長期的傷害:三氯乙烯會導至女性月經不規則,四氯乙烯則會使子宮頸癌的比例增加,之後台灣勞委會的研究調查更顯示:RCA員工乳癌的發生比率嚴重偏高。
RCA來台建廠的過程,其實就是「全球化」的先驅典型。資本主義核心國家以開發中國家為小型加工廠,節省勞動與環保成本,加工後產品再回銷母國及其他國家,賺取鉅額利潤。而在RCA職業病案例中,我們更可以清楚拉出一個性別的軸線來看。整個資本主義的國際分工架構中,早已將初級電子業慣用的上萬種有機溶劑可能導致的人體傷害,遙遙鎖定發展中國家的女性勞動者;而在RCA廠內的性別分工中,負擔勞力密集生產線工作的女性勞動者,更直接成為第一線的污染受害者。
失職的政府與傲慢的科學研究
1975年6月起至1991年5月間,勞委會曾對RCA桃園廠進行勞工檢查8次、輔導2次,且每次檢查結果除了有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之相關規定,亦有違反「勞工健康管理規則」及「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等情事,一直到關廠前,該廠仍有9項違反「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
1998年,台灣監察院針對RCA事件進行調查,在糾正文中明白指出勞委會「每僅以函請改善處置,致影響該廠勞工日後健康,實未善盡政府保障勞工之責。」而勞委會、衛生署、環保署等相關單位僅對土壤、地下水的污染進行調查整治,卻對員工、居民的罹病狀況置之不理「顯有疏失」 ,要求相關部門「檢討改善」。
但多年過去了,台灣政權早已從國民黨輪替至民進黨
[6],但從舊政府到新政府,罹病工人仍面對職業病鑑定未果、生活照顧沒有著落、訴訟經費沈重、極需追縱健檢及醫療補助的多重困境。RCA事件發生以來,台灣政府自詡為「公正的第三者」,但政府真的沒有任何行政責任嗎?
如果當年勞委會採取有效的行政措施,積極落實勞檢,督導RCA工廠進行改善,環保署也善盡督導事業廢棄物管理職責,制止RCA公司違法傾倒廢溶劑,那麼哪裡會有今日的RCA事件呢?當年行政單位的失職,今日當然要積極地做「事後的補救工作」--提供RCA員工生活補助及健康照顧,並由國家代位求償,為RCA罹癌員工跨海向GE及湯姆笙公司追討補償。
1994年爆發了RCA污染案後,台灣環保署及勞委會分別進行當地居民及RCA勞工的研究調查。其研究結果顯示,RCA女性受僱勞工罹患乳癌與卵巢癌之癌症比例罹病比(PCMR)有顯著增高(2001, 勞委會),且造成當地居民罹患全癌症和肝癌之死因標準率比(SRR)也有顯著增加的趨勢(1998,環保署),而其原因與環境因素有關。
環保署的第二期研究報告(2000,環保署)指出,儘管經過多年整治,地下水遭有機溶劑污染的程度並未減輕,而水中還含有確定為人體致癌物的氯乙烯與極可能致癌的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造成當地的致癌風險率高達千分之三(可接受值為萬分之一到百萬分之一),非致癌風險率(導致其他疾病的風險)也高達16.9(可接受值要小於一)。研究還發現當地男性居民的癌症及肝癌死亡率有逐年增高的跡象。可見RCA廠造成的污染已經對工廠員工及附近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極大的威脅。
由於員工資料已被RCA公司帶回美國,且關廠十年後無法重建工作現場,台灣勞委會的第三期研究卻以所有曾在RCA工作過的員工為對象,並非針對直接會接觸有機溶劑的部門進行調查,最後即草率地顯示:癌症成因「與工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2001,勞委會)。美國GE公司即以此報告,對媒體表示台灣政府已認定RCA員工的癌症與工作無關,公司無須進行賠償[7]。
事實上,「與工作暴露並無顯著相關」並非表示與工作無關,只能說是研究方法不足以證明相關。監察院報告早已指出「三氯乙烯及四氯乙烯等有機溶劑,該等物質對人體雖無充份資料證據顯示有致癌性,但仍能產生毒性作用及慢性作用之傷害,或具致癌及產生其他病變之催化作用。」而RCA多重有機溶劑致癌的相關研究,勞委會卻一再以流行病學研究不足、本案事發久遠、現場無法重建、病歷取得困難等問題,遲遲無法為受害員工作出職業病鑑定。勞委會後續的研究調查也完全沒有工人的健檢追蹤!RCA員工就像白老鼠一樣,在台灣貧脊的職業病醫學裡,成為實驗品,卻找不到生路。
從台灣的工業發展史來看,1972年,同樣是美商投資的飛歌電子淡水廠,就出現了台灣第一宗大型集體職災,造成多名女工傷亡,導因就是三氯乙稀!彼時正是台灣大量引進外資、以出口外銷導向,賣力向「經濟起飛」邁進的年代。飛歌事件暴露了台灣在勞動安全法令上的嚴重不足,乃致催生了1974年實施的「勞工安全衛生法」。時隔三十多年,經濟奇蹟的代價一一浮現:犧牲的竟是台灣工人的血肉性命!
職業病的認定要在流行病學研究的基礎上進行,而電子業相關的有機溶劑對人體的危害項目繁瑣,且耗時。日本的水俁症在政府的追蹤調查下,整整花了十二年才證實是職業病,但在證實前受害人的基本醫療、生活都受到政府的照顧。以韓國1987年爆發的日資源進化纖廠工人罹患二硫化碳慢性中毒的職業病案例來說,韓國的地方法院就在欠缺流行病學的因果關係證明下,仍判定工人的職災補償,並在官方大力挹助資金下,由自救會主導配合醫學界成立基金會,進行長期的追蹤調查。
台灣的流行病學研究才剛起步不久,而化學產品的迅速增長,已遠超過我們對其導致疾病的認識。根據聯合國在1981年發表的聲明中指出,估計至少需要八十年時間來進行適當的試驗,才可確定目前在廣泛應用的大約五萬種化學品對健康的危害。很現實的是,RCA員工每年都有人癌症死亡,根本等不了科學研究的十年、二十年!更現實的是,台灣的職業病官司訴訟,多半要求原告(也就是受害人)進行舉證,在相關研究不足、現場已被破壞怠盡、生產資料掌握在被告(雇主)手中的狀況下,對受害者更是難如登天。換言之,沒有政府的協助,要受害人自行舉證、個別鑑定,根本是不負責任的說法!
社運全球化對抗跨國資本
跨國資本從北到南、從已開發國家到未開發國家的移動,環境污染、工作傷害也就如影隨形。站在生產第一線最先犧牲的,就是勞工的血肉性命!
RCA將已污染的桃園廠土地於1990年賣給台灣長億集團。但同樣是跨國資本下的受害者,長億集團卻可以透過金融機構的抵押借貸,獲得遠高於其購買土地的利潤;而罹癌勞工則因為RCA資本早已撤離台灣、以及台灣司法制度的高額訴訟費用[8]、及職業病認定等阻礙,欲獲得賠償是困難重重。在跨國財團的壓迫下,本土資本家還有國家協助度過難關,本地小工人只能結合社會運動的力量,自救找出路。
工傷協會協同RCA工人自救會展開一系列抗爭行動前,除了密集與罹癌工人開會、討論,更邀集台灣跨領域的NGO進行大規模的串連,先後邀請了環保、人權、司法、性別、勞工等NGO共同為這個案子共同努力,並召集百餘名大學生及81名義務律師參與訴訟的準備工作,累積四百餘份個別工人的勞動史及疾病調查。而RCA工人一次又一次抱病走上街頭,從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勞委會、經濟部、外交部、環保署、到美國在台協會、及法國在台協會,接連不斷的行動抗爭、公聽會、及記者會,獲得台灣工人團體的大力聲援,使RCA女工罹癌案成為一個全台灣社會關注的焦點,並促成相關環保、勞動法令的訂立。[9]
系列抗爭雖然引起台灣社會對環保、職災議題的重視,但對於跨國資本卻不造成絲毫威脅。RCA的生產線早已移到比台灣更廉價的泰國及中國,留在台灣的RCA公司幾乎沒有財產,也沒有負責人,受害工人的抗爭根本打不到跨國資本的要害。
跨國資本的全球化流動,使這個案子勢必要拓展海外NGO串連,及國際媒體的注意,才能昇高對RCA資方的壓力。工傷協會與RCA自救會經過多次討論,決定到美國收集相關資料、拜會相關單位,進行為期二週的跨國求償之旅。之後,由工傷協會統籌安排,從找資金、連絡相關團、翻譯文件資料、剪接RCA說明錄影帶都動用了海內外各地關心本案的朋友共同協助,包括台灣的西北航空工會、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外交部、勞委會,以及在美國的南加大、柏克萊、紐約大學的留學生及華人團體、以及AFL-CIO、SVTC等美國團體的幫忙,讓小工人的越洋討工道之行,在有限的經費、無限的熱情下,正式展開!
2002年五月,由工傷協會的組織者協同RCA自救會二名代表,遠赴美國展開為期二週的拜會行程,自西岸加州到東岸紐約州,共計有12個拜會行程、2個公開座談及演講、以及4個正式記者會,尋求美國勞工部、國會議員、美國總工會、GE工會、環保團體、進步學者及在美的台灣留學生團體的支持,也獲得GE工會在記者會上公開聲援台灣工人的求償行動,為未來長期跨國抗爭作準備,促成在美國國會召開聽證會。目前,由於RCA已將所有資本撤離台灣,自救會也已決定到美國打跨國官司。
縱觀台灣RCA運動的抗爭策略,基本上是賠償找資方、照顧找國家。在台灣本地藉著要政府負擔照顧工人的責任,暴露台灣政府在經濟、司法、及勞動政政策上的缺失,引起討論與改革。另一方面,為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由社運團體協助整理、收集RCA員工的病歷、口述歷史、及影像記錄片,作為國際司法訴訟的重要證物,要求GE、thomson等跨國公司,負起企業責任。
在資本全球化的趨勢下,社運更要跨國串連。以RCA的例子來說,勞工、環保、司法、及人權團體要密切合作、分進合擊,而跨國界的社運串連,更需要實質案例的具體合作,找出在地與全球行動的接合點,有效對國際資本施壓,以發展多元化的運動面貌。
跨國資本全球流動,那裡有錢賺就往那裡跑。資本優先於勞動,利潤優先於人命,同樣的市場經濟邏輯一再重演,受傷的土地就無法獲得喘息,與毒為伍的勞動者就只能註定活在恐懼中──這就是我們要的經濟發展嗎?
[3]
以下簡稱工傷協會,成立於1992年,是台灣第一個由工傷者、職業病患者、亡者家屬所組成的NGO,協助職災勞資爭議的受害工人,並empower受害者成為行動者、運動參與者、勞教講師、及政策制定者,以集體行動、立法抗爭改變台灣社會的勞動體制。
[4]
以下簡稱自救會。1994年起,經由媒體大幅報導RCA土地污染案件,散落在各地的工人逐漸聚集起來,並透過桃園縣衛生局的引荐,由工傷協會介入協助,正式於1998年登記成立RCA員工自救會。並於2001年加入工傷協會成為團體會員。
[6]
台灣長期由國民黨執政,至2000年總統大選後,首度由民進黨取得執政權,被稱為「寧靜革命」。然而,國民黨時曾由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的RCA專案委員會,雖然成效不彰,至少讓工人有個對話窗口,但2000年民進黨執政後,卻立刻取消這個委員會。之後就開啟了RCA工人一連串的抗爭自救行動。
[8]
根據台灣司法制度,原告需在提出訴訟的同時繳交裁判費用。若死亡三百人每人求償300萬美元,求償金額總計9億,單是一審的裁判費1%,就要先送九百萬美元到法院!更不用提其他的二、三審裁判費、律師費、假扣押費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