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5日 星期二

逃跑外勞是「拼治安」的替罪羊

(本文部份刊登於200605 蘋果日報)

我沒見過蘿瑞,她在夜間十一點鍾打電話給我,聲音十分客氣有禮。

她是逃跑外勞,聽說勞委會從四月二十日起宣佈新政策,要重罰雇用非法外勞的雇主,藉此斬斷外勞的生路。她擔心了:「這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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蘿瑞是看護工,第二度來台。頭一回的經驗在新竹照顧重殘的老人家,以及農村的大家族,工作很辛苦,但三年下來也真掙到些儲蓄,供家裡四個孩子上學,所以她再度申請來台。這一回,她待了七個月,同樣是身兼家傭與看護工,經常要同時幫老婦人的三個子女的家庭,輪流打掃,不得休息。

「其實,」蘿瑞很謹慎地一字一句說:「我並不怕累。本來說只是照顧這個老太太,一下子工作變很多倍,我也是可以忍的。很多外勞都這樣嘛,我也不是沒吃過苦。」

真正不能忍受的,是老太太的態度。她罵人,使用的語言蘿瑞雖然聽不懂,但那輕蔑的、譏諷的、尖刻的態度與聲調,蘿瑞是懂得的,那是只有主子對待奴隸才有的態度。她的自尊心受了很大的傷害,老太太動輒辱罵,懷疑她偷東西,監視與歧視這樣不留餘地。蘿瑞是受過教育的,她在菲律賓沒被人這樣對待過,她知道幫傭與雇主同住是寄人籬下,被當作下人使喚也早有預期,可主僕終究有個分寸,勞資關係不能是全年無休的侵佔。老太太一家逾越了這個界限,真正把她當奴隸看待,幾個兒子的家庭輪流使用她,看不得她有一刻得閒,稚齡的孩子們也毫不客氣叫罵她。日以繼夜工作,蘿瑞每天睡不到五個鍾頭,精神耗弱,連月經都停了,她委屈又不得返鄉,返鄉就要負債,仲介費還沒還完,她進退為難,硬撐了七個月。終於在某個走出雇主家門,要趕赴老太太二兒子家中打掃的途中,她沒有如期出現,從此再也沒有回去過,成為警方通報系統中的「逃跑外勞」。

「如果,那個時候我就有你的電話,可能我就不會逃跑了吧。」蘿瑞說。

「老太太要你在三個兒子家同時工作是違法的,你沒和仲介溝通嗎?」

「仲介就是扣我護照,強迫我每月還款的人,怎麼可能幫忙?」

我無言以對。許多仲介根本也是加害者,是雇主的共犯。

「我打過電話給勞委會、勞工局、菲律賓辦事處。」

「他們怎麼說?」

「他們說要查到雇主逼我非法工作的證據很難,要我在上班時間去報案,可是我根本沒有休假,怎麼去?」她說著半年前的往事,像是重新目睹了一次荒謬劇,忍不住自己笑了起來:「他們都說,要我忍耐、好好工作。」

逃跑後,蘿瑞還是家務工,鍾點計費,可以換老板,勞動自主性高多了。但缺乏社會保險,不敢生病;遇到不給錢的老板,也只能自認倒霉,這些,都是隨著「逃跑」而來的「非法」代價。更慘的是,隨時擔心被被警察捉,蘿瑞與她的朋友不工作時幾乎足不出戶,生活封閉又心驚膽跳。

「雇用逃跑外勞,勞委會要重罰老板七十五萬,這個錢很大呀。」她說:「現在的老板對我不錯,我每週去他家工作三個下午,不希望他被罰錢。」

「這個新政策,老板怎麼說?」

「他很擔心,大概不太敢用我了。好幾個朋友都失業了,下一個大概就是我了,這段時間我們都不敢出門,警察捉得很緊。」

這就是勞委會的用意,斬斷外勞的退路。表面上不敢直接說是捉外勞,繞著彎說要重罰雇主,協助逃跑外勞脫離非法的無保障處境,但事實上,火力全開追捕的還是弱勢外勞。拼治安記者會上洋洋得意地公布的,無非是一個月「捕獲」了多少逃逸外勞,而蘿瑞,隨時可能進入這個拼治安業績的一個加總數字。

動彈不得的移駐工人

至三月底,全台灣共計有二萬三千餘名逃跑外勞。為呼應蘇閣揆「拼治安」的政治承諾,勞委會與警政署聯手出擊,宣布自四月二十日起,重罰聘用非法外勞的雇主。勞委會不檢視造成外勞逃跑的政策性壓迫,反而倒因為果,將受害外勞罪犯化,為自己的無能脫罪。這個新政策,延續著過去勞委會一貫恫嚇外勞與雇主的基調,本不足為奇,但置放在「拼治安」的脈絡下,就更暴露出官方睜眼說瞎話的荒謬性,及柿子挑軟的吃的虛偽性了。

我們來看看整個「逃跑外勞」的機制是如何建構起來的:針對外勞,先是高額的仲介費形成沈重的債務約束,緊接著,是「不得自由轉換雇主」逼使外勞在勞雇關係中毫無協商能力、任憑宰割。針對雇主,就業服務法將外勞逃走規責於原雇主以懲罰雇主以「續繳就業安定費」及扣押外勞配額以懲罰雇主「讓外勞逃走」,造成雇主人人自危,扣押外勞護照及居留證、強迫儲蓄形同侵佔、不讓家傭出門「以免學壞了」…等不當行為層出不窮。勞雇之間不以合理的勞動條件作為互信基礎,反而一開始就處在防堵逃逸的攻防兩造:雇主愈緊張,外勞愈不自由;外勞愈受控制,雇主愈易失守,如此惡性循環,勞雇雙方都成為受害者。警方更倒霉,所有外事警員都自嘲淪為「外勞警察」,為了追趕「逃跑外勞的緝捕配額」而疲於奔命,浪費的社會成本又要算到外勞頭上。

我們不曾聽聞白領外籍人士「逃跑」,只因種族與階級優勢的「老外」、和東南亞籍的藍領「外勞」,在台灣受到完全不同的待遇。老外可以換老板、可以無限延長居留、可以不受仲介剝削,但外勞卻唯有「逃跑」才可能掙得這些「基本人權」。

資本主義的自由市場裡,在資力不對等的狀況下,勞工原就沒有太多轉業、失業的自由,勞動力的提供因此會達成某種穩定。而外籍勞工原本就在身份上處於邊緣,再加上語言及社會資源的絕對弱勢,轉換雇主可能要付出的代價更遠遠高於本地工人,可以說,外籍勞工其實是台灣社會裡最不願、也最沒有條件流動的一群。轉業背後的時間、精力、搬遷耗損,都是昂貴的,特別是外籍勞工來台前都付出高額仲介費才換得二年、至多三年的居留期,不論是因為關廠、或雇主違法導致合法轉換工作的外勞,轉換作業每拖一天就損失一天的居留期限。對他們來說,每一個無工作、無收入、等待轉換雇主、或接受庇護以處理勞資爭議的日子,都計算得出折換的金錢損失。但台灣的外勞政策仍防賊般地禁止他們脫逃、流動、轉換,他們是migrants(移駐者),可事實上他們根本動彈不得。

誰在製造「逃跑外勞」?

誰在製造「逃跑外勞」?此次勞委會的「全民拒絕僱用非法外勞」行動,臚列了四大理由:外勞自身無法受勞動權益保障、影響本國人民就業權益、對社會治安、防疫造成衝擊。

就讓我們一項一項來談吧。首先,佔逃跑外勞五分之三的家事服務工,原本就被排除在勞基法的適用範圍,她們原本就沒有「勞動權益的保障」,逃走恐怕還是取得休假及合理勞動條件的唯一機會。其次,台灣的失業率居高不下,是整體產業結構問題,勞委會一手引進廉價外勞挽救企業出走及填補社福漏洞,另一手又抹黑是外勞搶了本勞工作,不負責任地嫁禍外勞,造成勞勞對抗。

過往,官方不斷以「逃逸外勞是治安的不定時炸彈」來影響社會視聽,但事實上,無證照的愈期居留外勞,躲警察都來不及了,如何會以身試法?且歷年來外籍勞工的犯罪率,只有台灣人的十分之一,他們離鄉背井原就為了改善生計,語言與資訊上的多重缺乏,都只有使他們更壓抑,任何與主流社會衝突的事都遠遠背離了他們來台的初衷。勞委會有意隱藏警政署的犯罪率數據,對弱勢外勞強加污名,一來合理化既有圍堵式政策,二來又可以在這一波拼治安的政治承諾裡,預留「查緝逃跑外勞」作為重大治安成就之一,柿子挑軟的吃,打擊的全是台灣社會最弱勢、邊緣的人。

至於「防疫」,為什麼逃跑外勞會是防疫的缺口?外勞來台前早已有體檢合格證明,但衛生署仍以防疫為名,要求外勞來台後定期接受體檢,所持理由是外籍勞工「進出國界頻繁」,所以成為加強防疫的重點對象。但我們要指出,外勞可能是台灣社會最「無法流動」的一群了,他們來台後除非必要極少會中途返鄉的,他們的勞動契約一簽定就至少二年不能改變,連從台北到台中換工作的可能性都沒有,更遑論,真正「進出國門頻繁」而可能成為帶疫高危險群的,恐怕是拼外交的正副總統、台商、政客,這些人才是防疫重點,才是該被嚴格控管身體檢查的人!假設防疫政策只是針對「外國人」的不放心,則我們要說,白領的、投資型或技術型的移駐者,並沒有受到特別的防疫關注,只有藍領外勞才受到「定期體檢」的監控,這其中,階級與種族的雙重歧視,不言可喻。而勞委會在毫無疫情根據的情形下,還要順勢對逃跑外勞補上「防疫漏洞」標籤,完全是睜眼說瞎話!

外勞政策中,層層剝削的私人仲介制度、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的規定、及嚴格的居留年限,都是製造逃跑外勞的罪魁禍首。逃跑,經常是移駐勞工對抗制度性壓迫的自救行動。

勞委會主委李應元及內政部部長李逸洋在記者會中聯手開啟「光明大門」,呼籲行蹤不明外勞主動投案。可投案的他們會受到什麼待遇呢?官方會追究當時迫使他們逃離的不當勞雇關係嗎?法院會為他們追討未拿到手的薪資與被傷害的身心賠償嗎?收容所的警察會受理他們被仲介侵佔的退稅款及強迫儲蓄金嗎?自首外勞的投案代價,是立即失去人身自由,待籌錢繳納罰金後,遣返母國面對未清的債務,並從此不得再申請來台工作。光明何在?外勞主動投案既沒有得到「除罪」的理解性對待,更沒有換來「協助」的公權力介入,誰會自首?誰才是政策的獲利者?

外勞合法引進台灣已逾十四年了,統計上看得見的逃跑外勞早超過九萬人,歷年來陸續「捉回來,送出去」的將近七萬人,可想見的,外勞政策不改變,這個「逃」與「捉」的數據仍會不斷飆漲。就算沒有、從來沒有任何具體的犯罪事實說明逃跑外勞與治安的關連,但統治者就是可以粗暴地強加叩連,既污名化外勞,也合理化不義政策,更重要的是政治上附加價值:拼治安的漂亮成績單!

這樣前後矛盾、作爾自縛、浪費國家資源的外勞政策,才是台灣治安的亂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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